法治力量擦亮城市文明底色!我市精神文明建设进入法治化轨道新阶段
来源: 作者: 时间:2020.09.18
到餐馆用餐,吃不完的食物打包带走;到景区旅游,不随地丢弃饮料罐、零食包装袋以及用过的纸巾等垃圾;使用完共享单车自觉停放在划线停车区域;开车经过斑马线自觉礼让行人……随着文明城市创建的不断深入深化,越来越多的汕头市民都能自觉遵守文明行为,并融入到日常生活中。在文明城市创建过程中,我市探索出了不少好的经验和做法,需要通过立法加以固定、提升。
今年8月13日,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汕头经济特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自9月15日起施行。条例的制定施行,标志着我市的精神文明建设进入法治化轨道新阶段。
礼让行人逐渐成为汽车驾驶员的习惯。
倡导文明行为激扬文明新风
文明是一座城市的底色。文明行为的教育、引导和规范,需要德法兼治。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科科长刘芸表示,实施好《汕头经济特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将极大地促进全市深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集中有效解决精神文明建设特别是文明城市创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大力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
据介绍,条例以“正面清单”形式倡导文明行为,重点围绕日常生活中的普遍性行为,提炼形成公共秩序、公共环境、生态环境、交通安全秩序、社区和谐、网络文明、文明旅游、文明观赏、文明就医、文明就餐、尊崇英雄烈士、尊师重教、家庭美德、邻里守望、移风易俗等十五个方面。
条例倡导聚餐使用公筷公勺,规定了点餐适量、拒绝浪费等内容。为适应公共卫生发展新形势新要求,条例总结疫情防控工作经验,规定拒食野生动物,在公共场所咳嗽、打喷嚏时遮掩口鼻,患有流行性感冒等传染性呼吸道疾病时佩戴口罩;患有传染病时,配合相关检验、隔离治疗等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为适应我市筹备和举办亚青会工作新形势,条例明确公民观看体育比赛、文艺演出时应遵守的行为规范,以及大型活动的主办、承办单位应当做好保障措施等规定。
同时,以立法形式鼓励公民参与见义勇为、无偿献血、慈善公益、志愿服务等活动,定期评选道德模范、汕头好人等先进典型,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推进文明城市建设的良好氛围。
金砂东路迎宾广场绿化带鲜花盛开。
开出“负面清单”整治不文明行为
那么,汕头市民的一言一行,又有哪些是被禁止的?条例明确了十四项列入重点治理清单的不文明行为,包括:违法建设;擅自占道经营;乱扔垃圾乱倒污水;驾车闯红灯、逆行、未礼让斑马线;驾乘坐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驾乘汽车不按规定系安全带;高空抛物;堵塞消防通道;携带犬只进入公共场所未束牵引带、未清理犬只粪便等不文明行为。
记者采访中发现,大多数市民对条例中所涉及的内容都有所了解,尤其是对公共秩序、交通出行、社区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的行为规范十分关注,对条例制定的相应处罚措施也十分赞同。
得知条例的施行,市民陈女士拍手称赞。“近年来,我市通过深化文明城市创建,城市面貌、城市品质和社会文明程度都得到了很大提升,但一些不文明行为仍然反复出现,却又令人无可奈何。”陈女士说,“条例明确提出,对不文明行为采用拍照、录音、录像等形式所做的合法记录,可以提交行政执法部门作为执法的参考;举报、投诉内容明确、具体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及时查处并反馈结果。这无疑为市民撑起了法律保护伞,让市民在劝阻、制止不文明行为时底气更足、更勇敢。”
市民肖女士表示,行为文明是一种美德,通过立法的引领示范作用。新条例对相关经营企业占用道路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拒不改正的,可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而对使用人违规停放的,或将处以二十元罚款……强有力的规定将引起多方重视,让越来越多的人以身作则加入文明行列。“文明需要制度的眼睛”,市民小姚表达了这样的想法:条例出台是件好事,希望能有好的执行力,让法律法规不会形同虚设。
在全国首创执法清单公开制度
据悉,加大对不文明行为的重点治理,是本条例的核心制度之一。条例坚持问题导向,列举出交通秩序、环境卫生、公共区域和社会噪声等十四项社会反映强烈的不文明行为,以“负面清单”形式加以重点整治,从法律层面加以规范约束。为了落实治理责任,条例在全国首创了执法清单公开制度,要求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应当对列入重点治理的不文明行为,明确相应的执法主体、法律法规依据和处罚标准,做到一一对应,向社会公布。条例还要求各级政府建立健全综合整治工作机制和查处协调联动机制,开展重点监管、联合执法。
为增强法规的执行力,条例对法律责任作出三个层次的制度设计:
一是对本条例规定的不文明行为,现行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做好法律衔接,按照其规定执行。
二是弥补上位法的空白,条例创设了关于共享单车乱停乱放的处罚规定,赋予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相应的执法权。
三是对行政处罚的执行机制作了变通规定,规定了从重处罚、从轻、减轻处罚、免予处罚和不处罚等情形,并对妨碍、阻挠、抗拒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或者采取威胁、侮辱、殴打等方式打击报复不文明行为劝阻人、举报人、投诉人的违法行为规定了法律责任。
一座城市的文明程度,最主要是体现在市民的行为上。刘芸表示,条例总结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经验做法,推动文明创建工作制度化,形成文明创建工作的长效机制。
条例既有宏观价值引导,又有具体行为规范;既针对文明行为促进的重点、难点、关键点设计制度,也对新的社会热点问题及时作出立法回应,突出问题导向,体现汕头特色。对照条例,市民就能对文明和不文明行为作出准确判断,从而引导广大市民从小处着手,从细处做起,从现在做起,促进城市共同文明意识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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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汕头日报
编辑:珩 齐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