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筑牢生态保护屏障
来源:贵州日报 作者: 时间:2020.11.05
“感谢检察院对我们公益诉讼的帮助,让我们拥有改过自新的机会。”最近,在印江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和洋溪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的监督下,郭某某和杨某某将30000尾鱼苗投放到洋溪河,履行了修复生态的责任。
杨某某忏悔道,经过此事,深刻认识到非法捕捞水产品对生态的破坏和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性,以后定将从自身做起,保护生态、保护母亲河。
按“长江十年禁渔令”规定,自2020年1月1日零时起,实施长江十年禁渔计划,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郭某某、杨某某二人于禁渔期在印江自治县洋溪镇省级自然保护区河内采用电击的方式非法捕捞野生鱼17条(30.8斤),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印江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时,认定二人的行为破坏了洋溪河水生生物资源和水体生态环境,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修复生态的民事责任,遂对二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经铜仁市德江县人民法院判决:二被告被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在铜仁市级媒体向公众公开道歉并在洋溪河投放价值10000元人民币的鱼苗1000斤。
此次案件中,公益诉讼为河流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强有力保障。
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一项重大改革部署,也是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制度设计。
近年来,印江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多措并举,有效推进公益诉讼工作。通过聚焦热点重点,立足办案发挥公益保护职能作用;践行“双赢多赢共赢”“诉前实现保护公益目的是最佳司法状态”的监督理念等措施,使该院公益诉讼工作取得喜人成效。
“2018年办理的印江某矿业建材有限公司和周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一案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最大限度地维护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共利益……”2018年7月,在全省检察长工作座谈会上,印江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蔡文平就公益诉讼工作,结合案例实际,分享了印江公益诉讼经验。
不仅如此,该院主动作为、坚持主动服务办案,主动了解需求、提前熟悉案情、优化警力配置,确保服务办案质量和实效。据该院工作人员方举介绍,在办理全市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周国礼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时,该院司法警察通过对接了解到检察院民行部门正在办理该案后,及时借阅了该案刑事侦查卷宗,提前了解熟悉案情,同时与民行部门了解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流程,对参与调查取证过程中警务保障情况提前做好评估,为出警做好相关准备。
“通过提前沟通了解,主动服务,为该案的成功办理发挥了司法警察的‘拐杖’作用。”该院第二检察部主任龙洋林如是说。
公益诉讼检察从试点到全面推开,印江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在印江自治县委及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大胆稳妥地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
据统计,近3年来,该院共立案公益诉讼案件236件,办理诉前程序案件205件、提起诉讼9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2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7件,办理全市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全市首例野生动物保护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在司法利剑出鞘下,对非法捕捞震慑作用明显,更让保护生态环境理念深入人心。
通过办案,督促补植复绿面积2700余亩,投放鱼苗近8万尾,治理河道污染面积500余亩,治理生活垃圾2600吨,治理恢复废旧矿面积达40公顷、收回国有财产、国有土地出让金上亿元。有效促进该县河流整治及饮用水源地的保护,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规范运行,促进裸露山体的治理恢复,督促加强对饮用桶装水的监测,规范该县网络餐饮服务,促进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有效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逐步形成了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格局。
“印江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创新履职方式,用心、用力、用情主动探索司法警察参与办理公益诉讼、民事行政申诉案件执行职务工作新机制,在参与司法办案过程中找准自身定位,全面依法履职,主动作为、全力配合的精神形成了印江独有的司法警察工作经验、特色和亮点,值得借鉴和推广。”最高人民检察院到该院调研司法警察参与办理公益诉讼、民事行政申诉案件试点工作时,充分肯定了印江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