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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巡回审理进村 村民环保法律课受教育

来源:涪陵区融媒体中心 作者: 时间:2020.11.19

日前,涪陵区法院合议庭在武隆区凤山街道芦红村村委会办公室公开开庭,巡回审理被告人代某某犯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一案。

2020年2月,被告人代某某未办理采伐手续,将芦红村自留山山林里的野生I级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南方红豆杉3株、水杉1株,移栽到自家房屋前面公路边供观赏。

法院审理认为,野生植物作为生物多样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珍贵树木及国家重点保护的其它植物受国家法律保护,禁止非法采伐、毁坏。被告人代某某违反国家法律规定,非法采伐珍贵树木4株,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法院当庭判处被告人代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当天,来自该村的50余名干部群众旁听庭审。庭审结束后,法官现场上了一堂环保法律公开课,细致解读了污染环境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非法狩猎罪、滥伐林木罪、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等案发率较高的犯罪构成和法律责任,普及法律知识,教育和引导当地干部群众遵守环境资源法律法规,用实际行动保护生态环境。

据了解,2014年12月,涪陵区法院正式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负责审理涪陵、南川、垫江、丰都、武隆五个区县的环境资源类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