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保】禁止!限制!最新通知
来源:老贾播报 作者: 时间:2020.11.26
最新消息!
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洛阳市加快白色污染治理
实施方案的通知
洛阳市加快白色污染治理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0年底前,建立健全洛阳市塑料制品生产、流通、消费和回收处置等环节管理制度体系,城市建成区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 品生产、销售和使用。
2022年底前,洛阳市县城建成区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
可循环可降解塑料替代产业初具规模,塑料废弃物资源化能源化利用比例得到较大提升。
2025年底前,洛阳市塑料制品生产、流通、消费和回收处置等 环节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多元共治体系基本形成。
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量大幅减少,可循环可降解的替代产品得到广泛应用, 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源头管控,构建塑料制品禁限体系
1.禁止生产、销售的塑料制品。
全市范围内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低于0.025毫米超薄塑料袋、厚度低于0.01毫米聚乙烯农用地膜。
禁止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
全面禁止废塑料进口。
到2020年底,禁止生产和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
禁止生产含塑料微珠日化产品。
到2022年底,禁止销售含塑料微珠日化产品。
2. 禁止、限制使用的塑料制品
不可降解塑料袋。鼓励大型超市、商场等采取积分有奖兑换等方式,加快推广使用环保布袋、纸袋等非塑料制品,鼓励消费 者自带购物袋。
推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引导集贸市场等市场主体采取集中购销等模式规范塑料袋购销体系,逐步取消市场内个体商户向消费者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行为。
到2020年底,城市建成区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 各类展会活动,禁止提供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集贸市场规范和 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全面提供可降解购物袋、纸袋、布袋等产品。
到2022年底,实施范围扩大至全部县城建成区。
到2025 年底,上述区域的集贸市场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在建成区范围外的城乡结合部、乡镇和农村地区集市等场所停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
一次性塑料餐具。支持大型外卖平台将一次性餐具减量和替代情况作为平台入驻商户的审核条件,鼓励餐饮单位、大型外卖平台不主动提供一次性餐具,并增加“无需餐具”、“使用可降解 餐具”服务,通过积分奖励等方式引导消费者减少使用不可降解 一次性塑料餐具。
到2020年底,全市范围内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一次性塑料吸管;
城市建成区、景区景点的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
到2022年底,全部县城建成区、景区景点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
宾馆、酒店一次性用品。
到2020年底,全市范围内星级宾馆、 酒店等场所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可通过设置自助购买机、提供续充型洗洁剂等方式提供相关服务。
到2025年底,实施范围扩大至所有宾馆、酒店、民宿。
快递塑料包装。鼓励发展绿色快递,开展包装标准化、减量化行动。
支持电商平台设立绿色包装商品专区,通过搜索排序、 流量分配等引导商户入驻,通过积分奖励等方式引导绿色消费。
鼓励支持邮政快递企业回收由外市流入的不可降解快递包装袋。
到2022年底,全市范围内邮政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 料包装袋、一次性塑料编织袋等,降低不可降解塑料胶带使用量。
到2025年底,全市范围内邮政快递网点全面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 塑料胶带等。
农用地膜。禁止使用厚度低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结合农艺措施,鼓励引导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使用全生物基可降解地膜,减少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地膜。
(二)加强产业支撑,构建替代产品保障体系
1. 加快培育替代产业。
支持引导现有包装企业生产可循环、 易回收、可降解的材料和产品,实现转型发展。引进培育一批替代产品生产企业,实施一批L-乳酸、聚乳酸(PLA)等生物基可降 解塑料材料项目,早日实现可降解替代材料产业零突破。支持企 业开展聚乳酸(PLA)等替代技术和产品研究,支持建设科技创新平台。建立健全可降解替代材料制品检测机制。
2. 增加绿色产品供给。
塑料制品生产企业要严格执行有关法 律法规,生产符合相关标准的塑料制品,不得违规添加对人体、 环境有害的化学添加剂。推行绿色设计,提升塑料制品安全性和 回收利用性能。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引导塑料制品企业转型 提质发展。积极采用新型绿色环保功能材料,增加使用符合质量 控制标准和用途管制要求的再生塑料,有效增加绿色产品供给。
3. 培育优化新业态新模式。
强化企业绿色管理责任,推行绿色供应链。电商、外卖等平台企业要加强入驻商户管理,制定一 次性塑料制品减量替代实施方案,并向社会发布执行情况。以连 锁商超、大型集贸市场、物流仓储、电商快递等为重点,推动企 业通过设备租赁、融资租赁等方式,积极推广可循环、可折叠包 装产品和物流配送器具。鼓励企业采用股权合作、共同注资等方 式,建设可循环包装跨平台运营体系。鼓励企业使用商品和物流 一体化包装,建立可循环物流配送器具回收体系。
(三)规范回收处置,构建废弃物回收利用体系
1. 加强塑料废弃物回收和清运。
结合实施垃圾分类,加大塑料废弃物等可回收物分类收集和处理力度,禁止随意堆放、倾倒 造成塑料垃圾污染。统筹布局回收网点,增加(督促)在公共机 构、社区、企业等场所设置废弃塑料制品回收设施,在写字楼、 机场、车站等塑料废弃物产生量大的场所增加投放设施,提高清 运频次。推动电商外卖平台、环卫部门、回收企业等开展多方合作,在重点区域投放快递包装、外卖餐盒等回收设施。建立健全 废旧农膜回收体系;规范废旧渔网渔具回收处置。
2. 推进资源化能源化利用。
新上废旧塑料资源化利用企业和 项目原则上要入驻静脉产业园或循环经济园区,推动塑料废弃物 资源化利用的规范化、集中化和产业化。推动可降解替代材料循 环化、资源化利用。推进分拣成本高、不宜资源化利用的塑料废 弃物能源化利用,加强垃圾焚烧发电等企业运行管理,确保污染 物稳定达标排放,最大限度降低塑料垃圾直接填埋量。
3. 开展塑料垃圾专项治理。
加快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倾 倒点排查整治工作,重点解决城乡结合部、环境敏感区、道路和 河流沿线、坑塘沟渠等处生活垃圾随意倾倒堆放导致的塑料污染 问题。开展河流水库、沟渠塑料垃圾清理行动。推进农田残留地 膜、农药化肥塑料包装等清理整治工作,逐步降低农田残留地膜量。
(四)加强示范引导,构建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1. 加强宣传引导。开展“治理白色污染 保护美好家园”主题 宣传活动,大力宣传绿色环保理念和绿色生活常识。组织开展志 愿服务、有奖竞答等活动,推广使用可降解材料等替代制品,引 导公众减少使用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加强限塑政策和要求宣传引 导,利用网络、电视、广播、报纸、新媒体等平台,组织开展为 期不少于2个月的集中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2. 鼓励公共机构带头。在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医院、大型国企等公共机构,机场、车站、图书馆、博物馆、主 要旅游区等公共场所,以及政府相关单位主办的大型会议、会展 等活动禁止提供、销售和使用列入塑料制品禁限名录的一次性不 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等制品。鼓励公共机构内部办公场所、 会议室接待统一使用瓷杯或玻璃杯。
3. 加强教育引导。抓好全市中小学生态文明教育,推动大专 院校开设生态文明教育选修课程。通过课堂教学、主题讲座、课 外实践等多种方式,加强生态文明教育,引导青少年树牢生态责 任意识,践行绿色生活方式。
4. 开展绿色家庭创建活动。开展“绿色生活 最美家庭”主题 系列活动,开设“绿色讲堂”,倡导“拎起菜篮子、提起布袋子”, 鼓励家庭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重复使用购物袋、减少瓶装水消费量等,减少不可降解塑料制品使用,选树一批践行简约适度、 绿色低碳生活方式的绿色家庭典型。
(五)加大政策支持,构建完善政策法规体系
1. 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标准。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 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修订后的《河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 条例》宣传和落实,强化执法监管。适时更新发布塑料制品禁限 目录。探索实施企业法人守信承诺和失信惩戒,将违规生产、销 售、使用塑料制品等行为列入失信记录。加快推广实施全降解塑 料袋、餐具、农用地膜、快递包装袋、电商包装等终端制品国家 标准、行业标准。鼓励制定可降解材料制品企业标准。落实全降解材料产品标识制度。
2. 完善配套政策。落实好国家、省相关财税政策,加大对符 合标准绿色产品政府采购力度。开展新型绿色供应链建设、新产 品新模式推广和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等试点示范。支持专业化回收 设施投放,消除设施进居民社区、地铁站、车站和办公楼等公共 场所的管理障碍。严格落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 支持可降解材料和制品生产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享受企 业税收减免、技术转让所得税减免等政策。废旧资源再生加工企 业按规定享受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对新上生物可降解材 料生产项目,优先保障土地供应,并建立项目建设手续审批绿色 通道,促进项目建设快速实施。
3. 加大资金支持力度。落实国家鼓励资源循环利用、绿色制 造、绿色金融、绿色消费、绿色采购等优惠政策,对从事可降解 材料和制品生产以及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给予政策倾斜。优先争取 安排中央、省和市相关政策资金,加大对塑料替代产业项目支持 力度。开展银企供需对接,向银行业金融机构推荐一批前期基础 良好、工艺技术先进、生态环境友好的新材料、新产品项目,探 索采取贷款贴息、融资奖励等政策,努力调动银行积极性,扩大 绿色信贷投放。鼓励和引导绿色产业基金、各类投资基金投向塑 料替代产品研发和成果转化。
(六)强化执法检查,构建市场监督管理体系
1. 建立监督管理台账。对全市范围内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 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商场、超市、宾馆、 酒店等商品零售场所和服务场所进行摸底调查,全面掌握不可降 解塑料制品流通渠道及销售使用情况,建立全市不可降解塑料制 品监督管理工作台账,按时间节点要求稳步推进替代工作。
2. 严格执法监督。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严格落实禁止、 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部分塑料制品的政策措施。严厉打击违规 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塑料制品,严格查处虚标、伪标等行为。加强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处置等环节环境监管,依法查处违 法排污等行为,持续推进废塑料加工利用行业整治。行业管理部 门日常监管中发现有关塑料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的,应当及 时将相关线索移交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由其依法立案查 处。对实施不力的责任主体,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并通过公开曝 光、约谈等方式督促整改。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全市加快白色污染治理工作专班, 统筹组织、调度、协调相关工作,重大问题、情况及时向市委、 市政府报告。市生态环境局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联合专项行动,加 强对白色污染治理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重点问题纳入市生态环 境保护督察,强化考核和问责。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 要成立工作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政策举措,按时完成目标任务。
(二)分步有序推进。
各县(市、区)要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公众积极参与,给予适当政策过渡期,确保禁限塑工作顺利推进。
引导使用期(2020年10—12月)。各县(市、区)在做好政策 宣传同时,要组织好替代产品货源供应,同步向市场提供塑料替 代制品。要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对违规生产、销售、使用不可降 解一次性塑料制品行为进行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整改。
依规惩处期(2021年开始)。实施禁限塑后,各级政府要组织 有关部门开展常态化执法检查,坚决依法打击违规生产、销售不 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行为。
(三)保障工作经费。
按分级保障原则,由市、县财政分别 予以保障。市财政负担的部分,市级有关部门编制经费使用方案, 报财政部门审核后,纳入各部门预算。县(市、区)财政负担部 分,由同级财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安排。
(四)强化考核评价。
建立可降解塑料制品推广使用和禁塑 工作定期调度制度,由市加快白色污染治理工作专班统筹,定期 对各县(市、区)及市直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考核。
对工作不力、进度缓慢的县(市、区)和部门给予通报;
对工作进度严重滞后的,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相关规定 对县(市、区)和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和问责。
白色污染治理工作任务分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