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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推出24条措施力促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

来源:南宁云—南宁晚报 作者: 时间:2020.12.04

在扶持企业做大做强方面,《若干措施》主要提出给予本地建筑业企业、勘察设计等营利性服务业企业资质晋升、增产创收、创建精品工程等方面的财政资金奖励细则。例如:本市注册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晋升为施工总承包特级的奖励50万元,晋升为施工总承包一级的奖励20万元;勘察、设计晋升为综合类甲级的奖励20万元,勘察企业晋升为专业类甲级、设计企业晋升为行业类甲级的奖励10万元。

鼓励企业创建精品工程。本市注册建筑业企业在本市辖区承建的施工总承包工程项目获得“詹天佑奖”“鲁班奖”“大禹奖”称号的,给予50万元奖励。

外地强优企业落户本地将带来先进管理理念和施工技术,对提升南宁市建筑业发展质量有积极的促进作用。《若干措施》提出,引进外地高资质建筑业企业给予的资金奖励、购置办公用房补助、产值创收奖励等。例如:市外总承包特级、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迁入南宁并注册落户的(承诺5年内不迁出南宁市),注册满一年给予总承包特级企业200万元奖励,总承包一级企业20万元奖励。

鼓励培育新型建筑产业工人队伍

加强人才培育方面,《若干措施》中明确,要充分利用南宁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邕江计划”、青年人才“青蓝计划”等人才政策,引进及培育建筑业转型发展的领军人才。企业引进的高级管理和技术人才,经认定为南宁市高层次人才的,住房、医疗保障、子女入学等按南宁市出台的人才政策规定执行。

鼓励企业培育新型建筑产业工人队伍。鼓励施工企业与专业培训机构、职业院校等通过校企合作方式,依托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利用施工现场资源,开展建筑工人岗前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大力培育自有工人队伍。建筑产业工人符合规定的,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