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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期间新疆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来源:新疆日报 作者: 时间:2020.12.09

入冬以来,皑皑白雪映衬下,成群野鸭在伊犁河畔湿地嬉戏,宛如美丽的童话世界。近年来,伊犁河湿地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在这里生活和越冬的野生动物逐年增加。

伊犁河湿地的变化是新疆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的一个缩影。“十三五”期间,新疆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紧紧围绕“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目标任务,深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污染防治成效显著

“‘十三五’,是新疆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成效最大、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发展最好的5年。”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党组书记、副厅长戴武军说。

“十三五”期间,国家考核自治区的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约束性指标共9项。截至2019年底,新疆已提前完成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主要污染物削减量和地表水质量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劣Ⅴ类水体比例等6项指标。

2020年,这6项指标持续向好发展。经测算,2019年,新疆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比例较2015年下降11.12%,已接近2020年下降12%的目标要求,预计今年底有望完成。

今年1—10月,14个地(州、市)政府(行署)所在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75.5%(2018年、2019年分别为69.0%、71.4%),与2020年75.7%的控制目标还差0.2个百分点。“最终能不能达到国家要求,就看今冬。我们将狠抓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各项措施落实,确保各项生态环境约束性指标全面完成。”戴武军表示。

为全面控制水污染物排放,全力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5年里,新疆84个具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条件的自治区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已全部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全疆所有县市均已实现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全覆盖。

生态保护力度持续加大

昔日,这里是风沙之源。如今,风沙之源变成了生态屏障、绿洲果园。历经30多年坚持不懈植树造林,柯柯牙绿化工程已成为荒漠化治理的典范。

全疆范围内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坚定地将沙漠阻挡在绿洲之外,同时又一点点扩大着绿色版图。“十三五”期间,新疆依托三北防护林、退耕还林、防沙治沙等重点工程,累计完成造林1113万亩,完成沙化土地治理2466万亩,逾6000万亩湿地得到有效保护与修复。

目前,新疆拥有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221个,涵盖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7种类型,总落界面积24万平方公里,这比内地许多省份的面积还要大。

随着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深入推进,全疆各地村庄清洁行动普及率达100%,9180个行政村村容村貌明显改善。农民家里用上了抽水马桶,生活垃圾不再乱丢,生活污水不再四处横流。

从塞外江南伊犁到童话边城布尔津,在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和“两山”实践创新基地的名单上,新疆已有6个县榜上有名,引领全疆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坚定走绿色发展之路。

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生态修复与保护,让新疆自然生态美景永驻人间,更让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建章立制守护绿水青山

新疆是祖国的西北生态安全屏障,推动绿色发展,建设生态文明,重在建章立制。

近年来,新疆颁布或修订《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自治区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办法》《自治区辐射污染防治办法》等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制定出台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与此同时,新疆还不断完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实施环评审批和监督执法“两个正面清单”,深化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改革,扎实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提升了生态环境治理效能。

不仅如此,新疆还在不断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过程中,实施一系列重要举措,将红线底线要求贯彻到底。

以排污许可制度为核心的“一证式”环境管理体系加快推进。2017—2019年,完成33个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2020年,按照“核发一个行业、清理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达标一个行业”要求,加快推进已发证的33个行业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2020年91个行业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发证登记,提前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放许可全覆盖。

实施环评审批和监督执法“两个正面清单”。对纳入环评豁免管理试点范围的10大类30小类行业项目,不再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对纳入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范围的17大类44小类行业项目,生态环境部门在收到相关文件后,可不经评估、审查,直接作出完成审批工作决定,通过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保障环保要求不降低。在生态环境保护执法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利用在线监控、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分析等手段,开展非现场检查,积极推进正面清单的建立。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今年前11月,全疆各级生态环境系统接到的信访举报同比下降14.8%。

加快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到“十三五”末,新疆将初步构建责任明确、途径畅通、技术规范、保障有力、赔偿到位、修复有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四梁八柱”不断完善,正为新疆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生态文明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