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环保法规 >> 正文

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总队成立

来源:北京日报 作者: 时间:2020.12.21

市生态环境局介绍,执法总队将以市生态环境局名义执法,负责集中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由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行使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负责相关领域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和跨区域案件的查处工作;监督指导、统筹协调、考核评价各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等。

  本市生态环境执法队伍成立于1991年,先后经历了北京市环保监察队、北京市环境监察总队、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总队,实现了队伍从小到大、职责从点到面的转变,环境执法水平逐步提升,始终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圆满完成污染防治攻坚战等工作任务,环境执法取得明显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