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起最新环保法规 点这里了解详情!
来源:快资讯 作者: 时间:2021.03.29
导读:2021年3月1日,已经有新一批环保法律法规,以及环境规范和标准正式实施了。
● 1、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超过许可排放浓度、许可排放量排放污染物;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排污许可证,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2、合肥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市政府第7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3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在前期垃圾分类强制入轨期间,街道(乡、镇)应当至少配置3名督导员负责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工作;社区(网格)至少配置1名生活垃圾分类专管员;小区按每300-500户配置指导员和志愿者各2名,指导员经培训后上岗。
● 3、渭南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条例
2020年11月26日经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违反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拒不停工的,由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行政主管部门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本条例规定,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 4、温州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自2021年3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止。原《温州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温政令〔2011〕130号)同时废止。
修订明确了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自然资源和规划、水利部门具体的职责分工,部门更多,职能描述更加具体到位,另外还有“其他部门按照‘管行业,管环保’的原则,做好扬尘污染防治监管工作”的兜底条款;措施要求更加精细;主体责任更加突出;监督考核更加具体。
● 5、关于制定台州市区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的通知
自2021年3月1日起,台州市区根据生活垃圾“谁产生谁付费、多产生多付费”原则,收取生活垃圾处置费。
居民收费标准为每户每年40元,包括20元用于清扫保洁、收集、清运至中转站经费;10元用于环卫对垃圾的清运经费;10元用于垃圾处置经费。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实行超量加价收费,基准量及以内的,每吨150元(自运每吨100元);超出基准量的,每吨225元(自运每吨150元)。化粪池清运处置费为每吨100元,化粪池管道疏通费为每只每次100元。
未按照分类标准分别投放的单位或个人,将在征收费用基础上,加收20%的二次分类分拣费用。
● 6、邮件快件包装管理办法》现已发布
《邮件快件包装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号)》于2021年2月3日经第2次部务会议通过,自2021年3月12日起施行。
办法表示,包装邮件快件应当坚持实用、安全、环保原则,符合寄递生产作业和保障安全的要求,节约使用资源,避免过度包装,防止污染环境。依法成立的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督促企业执行有关包装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引导企业推广绿色包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