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生态保护 >> 正文

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机制建议

来源:青海日报 作者: 时间:2021.04.23

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机制建设意义重大,现提出以下建议。

  建议一:编制高水平规划

  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中,青海承担着维护流域生态安全的重任。青海省要抢抓机遇,将“源头责任、干流担当”作为使命,首先应研究编制高水平的相关规划,推动流域生态保护机制建设,打造黄河上游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示范区,推进国家重大发展战略的有效实施。

  建议二:深化生态文明制度改革

  1.建立健全补偿资金长效保障机制。一是完善中央财政投入长效机制。争取中央财政加大政策支持,即享受增加均衡性转移支付分配的生态权重、加大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的直接补偿、实施生态保护修复奖励政策、加大专项支持力度等政策。探索水源涵养区实行差别化补偿,牵头研究并建立水资源补偿机制。二是加快建立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认真落实《关于加快建立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指导意见》,以江河横断面水质测量标准体系的逐步完善为基础,力争在明确补偿基准、选择补偿方式、确定补偿标准、建立联防共治机制、签订补偿协议方面取得进展,制定《黄河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办法》,作为流域省区协同保护的实际举措。

  2.建立流域水资源保护基金制度。提请国家层面研究制定黄河流域的水权管理办法、水质合同管理办法,加快推进水资源税改革,引导成立流域水资源保护基金会,制定相应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章。建立由中央财政引导、流域各省区共建共享的流域水资源保护基金制度。流域水资源保护基金由中央财政和流域各省区共同出资建立,中央财政设立引导资金,流域各省区的出资比例主要根据各省区水权分配情况和水质等因素确定。

  3.探索流域协同管理机制。探索建立“部省际联席会议”或“流域理事会”制度,即从国家层面成立由有关部委牵头、各省区政府及黄河水利委员会参加的 “黄河流域协同管理部省际联席会议”或 “黄河流域理事会”。每年由一个省区和国家部委为主席方,负责召集会议、研究重大问题,协作制度通过制定具体章程来确定,初步考虑其主要职责是:一是建立健全相关法规政策体系,明确流域管理的概念、原则和内涵,明确政府在流域管理中的职责和权力分工;发挥协调职能,对流域省区间的工程项目、科技、人才、教育、宣传等方面的交流合作做出倡议和规范;二是设立日常办公机构,体现决策、议事、专业分工的工作机制,突出协调机构的对话平台作用,提高流域政府及利益相关方之间信息沟通的效率,构筑牢固的互信互利关系;三是建立流域重大项目共同谋划、共同决策的机制。对于流域重大工程项目,研究建立规划环评会商机制,将流域上下游相关方的意见作为重大项目立项和建设的重要参考依据。

  4.制订流域生态保护法规。研究流域生态保护规章是推动流域合作、实现全方位共建共享的基础。从国家层面,继续推进资源税立法建设,将各类生态空间纳入征税对象。梳理流域各省区现行法规和条例,研究制定流域生态保护规章,包括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生态补偿制度、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制度、水资源管理制度、水资源保护基金管理办法等,规范流域上下游的管理和保护标准,作为流域间各省区合作管理的依据,促进统一执法体系建设,推动共建共享的实现。

  建议三:构建流域市场协调机制

  1.建立流域水权交易机制。流域水权交易制度的建立,要重点开展以下工作:一是完善初始水权分配机制。借鉴“限制分配比重新分配水资源更容易”的国际经验,建议国家研究修订“87分水方案”,建立科学合理、符合当前实际及保护、发展需要,以限制水资源为基础并兼顾公平的分水机制。国家应考虑水资源的“原产地属性”,适当增加青海的用水指标,并允许使用用水指标与下游发达省区进行水权交易。二是进行水权确权登记。对进入水权交易市场的水资源进行确权登记,颁发可用于水权交易的登记证书。完善确权登记管理监督机制,建立国家统一监管、地方授权的管理体系。三是建立国家级水权交易平台。充分借鉴碳交易、地区水权交易等交易机制,建立国家级水权交易平台,在全流域布局多个水权交易所,加快制定水权交易管理办法。

  2.探索开展碳汇交易合作。一是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框架下,设立青海碳排放交易所,流域各省区通过交易所每年定期购买青海省的碳配额和CCER,以使青海获得补偿,改善生态环境。二是探索开展草原碳汇交易,在碳交易市场的框架下为青海设计专项碳汇产品,充分开发草原碳汇以进行交易。三是设立流域省区或企业的“碳中和”机制,在全国碳交易平台基础上,开展“碳中和”项目,对实现碳中和的企业,授权使用碳中和标识。

  3.建立水污染治理市场机制。充分吸纳流域区域水污染联合治理的成功经验,尤其是“新安江”跨省生态补偿两轮试点经验,基于流域水资源保护基金,建立全流域水污染治理市场机制。健全排污权交易机制,在现有排污权交易体系基础上,进一步规范排污权交易制度,建立流域排污权交易平台,开展排污权省区际交易。充分发挥流域水资源保护基金的作用,协调相关省区,统筹实施一批水环境治理工程,确保流域水环境全面改善。同时,鼓励青海省搭建社会融资平台,发挥三江源基金更加积极的作用,广泛吸引国际国内公益组织和个人捐赠,探索发行三江源公益彩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