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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企业环保法律知识 两江新区开展生态环境法制案例巡展

来源:华龙网 作者: 时间:2021.06.29

记者获悉,为进一步强化企业环保法律意识,减少环境违法风险,深入推进污染防治和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近日,两江新区生态环境分局针对辖区60家重点工业企业,开展为期一年多的生态环境法制案例巡展活动。

  据了解,此次巡展活动以“切实履行环保主体责任助力企业绿色健康发展”为主题。近年来,两江新区环境法治工作坚持底线思维、改革思维,狠抓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辖区企业环保意识不断增强,履行环保主体责任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2018年以来,两江新区工业企业环境行政处罚数量和罚款金额均呈逐年下降趋势。

  此次巡展曝光了多起生态环境法制案例。2018年12月6日,执法人员“双随机”现场执法检查时,发现辖区某公司照光(UV)喷漆生产线正在生产,配套的污染治理设施未正常运行,属于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据《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九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重庆市生态环境局两江新区分局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罚款20万元,并移送公安机关对该公司相关责任人实施行政拘留,公安机关决定对相关责任人拘留5日。

  2019年7月20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辖区某公司溶剂回收间暂存了部分废有机溶剂桶等危险废物。该暂存场地非环评规划的贮存场所,不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属环境违法行为。依据《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九十八条第(三)项“贮存危险废物不符合要求或者贮存期限超过一年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重庆市生态环境局两江新区分局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罚款5万元。

  “我们希望通过本次案例巡展,提升企业环境保护和法制意识。”两江新区生态环境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企业应履行好环保主体责任,减少环境违法风险,实现绿色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