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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出台新规提高群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积极性 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最高奖50万元

来源:舜网济南日报 作者: 时间:2021.10.13

今天下午,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了前三季度全省生态环境质量状况。据介绍,山东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进行了进一步修订,形成了《山东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规定》,此次修订将举报奖励最高金额由原来的最高2000元提高到50万元,进一步提高群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的积极性。

据省生态环境厅一级巡视员葛为砚介绍,今年1至9月,全省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4.11,同比改善10.5%;可吸入颗粒物(PM2.5)、细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臭氧、一氧化碳浓度同比均有改善,改善幅度分别为16.7%、9.6%、9.1%、7.4%、5.5%、14.3%。

在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方面,据介绍,今年1至9月,全省153个国控考核断面中,优良水体数量为107个,占比为69.9%,同比改善7.8个百分点。10市优良水体比例同比改善,枣庄、东营、泰安、滨州、菏泽5市同比持平,济宁市同比下降。全省国控考核断面中,无劣Ⅴ类水体,同比改善1.3个百分点。在山东16市中,淄博、济南、威海等3市水环境质量相对较好。东营、滨州、潍坊等3市水环境质量变化情况相对较好。在全省县(市、区、高新区、开发区)水环境质量中,东营市垦利区、烟台市牟平区、淄博市沂源县、济南市南部山区、临沂市蒙阴县、济南市钢城区、烟台市莱州市、潍坊市昌邑市、枣庄市山亭区、威海市乳山市相对较好。

据葛为砚介绍,2019年,《山东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规定》出台,这一暂行规定实施以来,有效激发了群众参与环境管理的积极性,有力打击了环境违法行为。如今,为了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山东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进行了进一步修订,形成了《山东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规定》。此次修订,拓展了有奖举报途径,将“12369”网络举报平台、“12369环保举报”微信公众号、省环保督察热线(0531—66226110)等举报方式纳入举报奖励渠道,并且提高了有奖举报奖励金额,将举报奖励最高金额由原最高2000元提高到50万元,并根据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类型、对生态环境危害程度等因素划分了十个档次的奖励,进一步提高群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的积极性。

据介绍,进入10月份,我省秋汛尚未完全结束,多地雨情仍在持续,不久后冬春季枯水期又将接踵而至。为防止秋汛水质反弹,确保水质稳定达标,下一步,省生态环境厅将指导各地持续开展汛期河湖水质超标隐患排查整治,动态发现和解决生活污水直排、垃圾倾倒等突出问题,严防污染物被雨水冲刷入河。另外,年底前,全省1593个工业企业和城镇污水厂入河排污口将全部完成规范化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