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
来源:鸡西市人民政府 作者: 时间:2021.12.15
2021年12月4日,鸡西市接到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第一批群众信访举报案件1件(来电),属于涉水类案件。
12月11日,我市向省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上报第一批交办案件办理情况。督察组交办我市的1件举报案件,经核查基本属实,现已办结。
我市针对第一批交办案件进行调查,“非法占用基本农田”问题鉴于加工点简易房占用基本农田面积较小、违法行为较轻,且当事人已主动拆除超范围建设部分,决定对其免予罚款。“无照经营”问题因其生产经营活动试机生产量较小,未对环境造成污染、未造成危害后果,决定不予行政处罚。
附件: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黑龙江省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一批 2021年12月16日)
序号 | 省内 编号 | 受理 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 办结 | 问责 情况 | 备注 | |||
属实 | 基本属实 | 部分属实 | 不属实 | |||||||||||
1 | 16 | D2HL202112040003 | 1、鸡东县永安镇永安村五组,有人在基本农田上私建房屋,并在内部加工废旧矿泉水瓶,废水直接排入地下,污染地下水。 2、鸡东县永安镇永安村五组,有人在村内主道宅基地上经营废品收购站,无环保审批手续。 | 鸡西市 鸡东县 | 水 | 第一个问题经调查,群众举报在基本农田上私建房屋并在内部加工废旧矿泉水瓶的地点,实为经营者陈*军其弟陈*春的鸡东县喜发养羊专业合作社饲料仓库,结构为简易钢构房,面积235.44平方米。通过现场核查及上图比对,该饲料仓库存在超审批面积建设问题,涉及占用基本农田15.59平方米。 针对“废水直接排入地下、污染地下水”问题,经鸡东县生态环境局现场调查,该饲料仓库内安装了小型粉碎、脱皮、清洗等塑料加工设备,建造2处水槽用于清洗塑料瓶且循环使用。水槽内无存水及排水口,设备陈旧且锈迹较重,房内表层有存雪,无人员活动痕迹,现场堆存约1900公斤塑料碎片,长停迹象明显。因加工点经营者陈*军已被公安机关羁押,无法对其询问取证,经对其弟陈*春调查询问,该加工点仅在2019年9月试机3天。经对饲料仓库及周边排查,未发现废弃矿井、深井,无边沟,未发现有明渠及暗管。 第二个问题经调查,鸡东县永安镇庆军废品收购站工商注册时间为2004年3月18日,2016年11月23日注销,现场检查无经营活动。2021年6月8日,经营者陈*军因涉嫌交通肇事,被鸡东县检察院批准逮捕后羁押在鸡东县公安局看守所至今。通过现场勘察,现场有1处防雨棚,棚内存有少量废旧纸壳,院内堆存了少量废旧塑料筐及矿泉水瓶,堆存物上部覆雪较厚。综上判断,该废品收购站近期无经营活动。 关于环评手续问题,经鸡东县生态环境局核查,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管理要求,该废品收购站经营项目无需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 是 | 第一个问题处理情况:产权人陈*春当场签署了承诺整改书,并于12月5日下午16时对该饲料仓库占用基本农田15.59平方米部分进行拆除,当晚已拆除完毕。并将其设备1台粉碎机、1台清洗机、1台脱皮机、1台输送机现场拆除并异地保管。 第二个问题处理情况:为防止其开展经营活动,已将院内堆存的废旧物品进行了清理。下步,鸡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强监管,严防问题死灰复燃。 | 已办结 | 已诫勉谈话1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