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如何建立?
来源:中国环境报第2版 作者: 时间:2012.05.23
如何提高环境风险防控水平、降低环境风险事件发生频次?本报特邀相关专家,解读“十二五”规划关于环境风险防范任务的相关内容,以期对读者有所借鉴。
随着经济建设的不断深入,我国已经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关键时期,同时工业化中后期的经济发展阶段性、产业布局的缺陷性、引发环境污染诱因的复杂性和多重性等特点,决定了当前和今后一定时期成为环境风险的集中期以及环境污染事件的高发期。
提高环境风险防控水平,降低环境风险事件发生频次,可以营造安全健康的生产生活环境,大大减少环境污染事件,避免对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财产的危害,减少环境应急和环境修复恢复的成本,对维护社会稳定和谐、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保驾护航具有重要意义。
《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确定“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切实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加强重点领域环境风险防控”三大着力点。其中,环境风险防范任务首次出现在国家环境保护五年规划中,这标志着环境风险防范已经正式进入环境保护工作主战场。
如何建设我国环境风险防范体系?笔者认为,关键做好5方面工作。
产业结构是先导
■阅读提示
产业结构调整和环境风险控制是互动共进关系。一方面,产业结构调整能够从源头上减少环境隐患,降低环境风险;另一方面,建立健全环境风险控制管理体系,能够倒逼企业产业结构调整升级。
我国现在面临的环境风险问题,很大程度上是产业布局、结构不合理、规模发展过快、技术落后等方面的原因造成的。因此,减少环境隐患和降低环境风险,必须对我国今后发展的产业布局、产业结构、产业规模以及技术水平等方面进行优化调整。要改变过度开发、无序开发、粗放发展的发展模式,从而从源头上防控风险。
建立健全环境风险管理体系和企业环境风险管理体系,也是从后端倒逼我国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的一大推动力。要淘汰或限制高风险产业,降低结构性风险,引导逐步淘汰重污染、环境风险高的行业企业。充分考虑区域环境容量、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和环境风险承受水平等,合理布局工业发展,防止由于生产力布局和资源配置不合理造成环境隐患。
产业结构调整和环境风险控制是互动共进关系。一方面,调整产业布局、优化结构,发展环保技术能够从源头上减少环境隐患,降低环境风险;另一方面,建立健全环境风险管理体系,严格执行环境质量标准,严格控制高环境风险企业发展,能够从后端倒逼产业结构升级调整和布局优化。
全过程管理是重点
■阅读提示
为有效规避环境风险,需要开展全过程环境风险管理。通过事前风险防范、事中应急响应、事后损害赔偿与污染修复等各环节管理体系的建立,最大程度降低环境风险和不利影响。
为有效规避环境风险,需要开展全过程环境风险管理。通过事前风险防范、事中应急响应、事后损害赔偿与污染修复等各环节管理体系的建立,最大程度降低环境风险和不利影响。
“十一五”期间,我国环境风险管理体系从无到有,初见雏形,逐步走向有据可依的正轨。2006年出台了《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05〕152号),开展了化工石化建设项目环境风险排查,制定《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编制技术指南》。2009年,环境保护部开展了全国石油加工与炼焦业、化学原料与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等三大重点行业4万余家企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检查工作。2011年,环境保护部出台《关于开展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工作的若干意见》,发布《环境污染损害数额计算推荐方法》,在河北、江苏等7省开展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试点,在重庆等地开展污染场地修复试点。这些工作为“十二五”时期进一步加强环境风险管理体系奠定了坚实基础。
“十二五”期间,我国将在深化并全面完成环境风险调查评估、进一步完善以预防为主的风险管理体系、进一步在建立事故处置和损害赔偿恢复机制等全过程管理的薄弱点和重点环节加大管理力度,进一步推进环境风险全过程管理。
重金属环境风险防控方面。已经发布的《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明确提出遵循源头预防、过程阻断、清洁生产、末端治理的全过程综合防控理念。以重点防控区域污染源防治为主要内容,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分期实施。以调结构、保安全、防风险为着力点,突出重点污染要素、重点防控区域、重点防控行业和重点防控企业。强调通过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加强污染治理、强化环境执法监管、建立和完善重金属健康危害评估制度、加强技术研发和示范推广、健全法规标准体系、严格落实责任等综合性措施,建立起比较完善的重金属污染防治体系、事故应急体系和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估体系,使重金属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方面。针对薄弱环节,《规划》提出强化重点监管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清单管理;严格落实全过程管理制度,以规范化管理为抓手,围绕产生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和经营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两个重要指标,推进督查考核工作;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严禁将危险废物提供或委托给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等经营活动;严禁委托无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单位运输危险废物,强化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危险废物流向监管;加大危险废物非法转移的查处和惩罚力度。
化学品环境风险防范方面。化学品环境风险防范体系总体包括化学品环境风险评估—筛选—登记—物质准入与淘汰—企业分级—清洁生产—特征污染物监测—环境监管—污染排放管理—污染责任终身追究制等全过程的管理制度和相关环境政策。制定有毒有害化学品淘汰清单,依法淘汰高毒、难降解、高环境危害的化学品;制定重点环境管理化学品清单,限制生产和使用高环境风险化学品;完善相关行业准入标准、环境质量标准、排放标准和监测技术规范,推行排放、转移报告制度;开展强制清洁生产审核;建立化学品环境污染责任终身追究制和全过程行政问责制。从化学品物质本身的风险评估出发,强调物质准入与淘汰手段,从源头控制化学品环境风险。
各领域防范是关键
■阅读提示
“十二五”时期,各主要领域风险防范任务有: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管理,遏制重金属污染事件高发态势,推进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健全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体系。
《规划》中提出,“推进环境风险全过程管理”统领性、基础性任务要求,同时从“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管理”、“遏制重金属污染事件高发态势”、“推进固体废物安全处理处置”、“健全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体系”等4个重点防控领域分别提出防控任务,形成“1+4”的防控任务体系。
“十二五”时期,各主要领域风险防范任务有:
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管理。《规划》从提高核能与核技术利用安全水平、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加强放射性污染防治等3方面提出“十二五”时期工作重点。加强重大自然灾害对核设施影响的分析和预测预警,进一步提高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运行的可靠性。重点研究堆和核燃料循环设施的安全整改,对不能满足安全要求的设施要限制运行或逐步关停。完善核与辐射安全审评方法,强化对在建、拟建核设施的安全分析和评估,完善核安全许可证制度。加强辐射环境质量监测和核设施流出物监督性监测。推进早期核设施退役和放射性污染治理,开展民用辐射照射装置退役和废源回收工作,加快放射性废物贮存、处理和处置能力建设,基本消除历史遗留中低放废液的安全风险。加快铀矿、伴生放射性矿污染治理,建立铀矿冶退役治理工程长期监护机制。
遏制重金属污染事件高发态势。《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从6个方面全面开展重金属污染风险防范:一是切实转变发展方式,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加大重点行业防控力度;二是加大执法力度,落实企业社会责任,鼓励公众参与,严格污染源监管;三是积极推进清洁生产,推动产业技术进步,加大污染源治理力度,实施区域综合整治;四是搞好修复试点,逐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五是强化重金属监察执法能力建设,完善监测和预警应急体系;六是加强产品安全管理,减少重金属相关产品消费,提升民生保障水平。规划明确提出重点区域每一类主要防控的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2007年降低15%,非重点区域每一类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不超过2007年水平的控制要求,这一目标为刚性要求。
推进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十二五”时期任务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3个方面:一是全面开展未纳入经营许可证管理范畴的企业自建利用处置设施的排查与评估,全面摸清企业自建设施布局、技术、运营方面的状况,为加强企业内自建设施的规范化管理、提高技术水平奠定基础;二是大力促进危险废物利用与处置产业化、专业化和规模化发展,必须切实解决处置收费机制问题,推进财政补贴制度;发挥经营许可和社会监督作用,提高处置企业运营服务水平;利用技术、布局调整、重组等手段,促进企业集约化、专业化和规模化进一步发展;三是开展边远地区医疗废物无害化管理和试点,探索边远地区医疗废物管理、收费、运行保障机制,使医疗废物安全处置向边远地区进一步延伸。
健全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体系。《规划》从严格化学品环境监管、加强化学品风险防控等两方面提出“十二五”时期工作重点。化学工业企业小、散,建设布局调控严重不足,不同省份重复建设,产业转移带来的环境污染转移增大了环境风险。化工园区环境风险防范成为化学品环境风险防范的重要管理对象。目前,环境保护部正在组织《化工园区环境保护的通知》,以进一步落实和细化防控要求。
经济政策是保障
■阅读提示
环境经济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是采用市场经济手段,切实推进环境风险防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环境污染损害赔偿制度和环境污染责任强制保险制度是其中两项重要的制度。
环境经济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是采用市场经济手段、切实推进环境风险防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环境污染损害赔偿制度和环境污染责任强制保险制度是其中两项重要的制度。
“十二五”时期,应重点研究建立完善的污染损害赔偿中环境价值实现的途径和机制。应明确规定资源环境损害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不以存在主观过错和超标排污为责任前提;赔偿范围不仅应包括现有的人身、财产及应急监测费用,还应将污染修复、生态服务期间损失以及损害评估的费用纳入其中。赔偿主体除规定一般的赔偿主体外,还应明确历史遗留环境污染责任主体的追溯以及共同环境污染致害中各主体的责任认定等问题。
应建立环境损害责任保险制度,研究建立环保专项基金等社会化赔偿金。借鉴国外较为成熟的立法经验和模式,在石油、化工等风险等级高、污染后果严重的行业建立基于风险评估等级的环境污染责任强制保险制度,探索建立环境损害补偿基金。
责任落实是根本
■阅读提示
环境风险防范与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由地方政府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人是第一责任人。企业应承担环境风险防范与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的主体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
环境风险防范与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理处置应坚持属地原则,由地方政府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人是第一责任人。各级地方政府负责本辖区环境风险源的监督与管理,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体系。同时,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与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部门协调联动机制,明确各有关主管部门的权利与责任。
企业应承担环境风险防范与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的主体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是环境风险防范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的第一责任人。企业应增强环境风险防范意识,建立健全环境风险识别、评估、监测、预警体系,从源头消灭环境风险隐患。同时通过完善环境应急预案,增强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能力,在环境事件发生时,最大限度地降低环境损害。
建立健全污染责任终生追究制度,倒逼企业加强全过程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环境风险损害评估与污染赔偿制度,加大对污染企业的索赔、罚款和刑事处罚力度,追究企业污染清除责任,彻底清理有关污染物,修复受污染的水体、土壤等。建立污染责任终生追究制度,落实政府监管责任,造成群发性健康危害事件、重特大环境安全和环境污染事件的,要依法依规对当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严格实施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