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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能让狼保护羊?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 时间:2012.07.10

“狼爱上羊啊爱得疯狂,他们相互搀扶去远方……”这首《狼爱上羊》曾经风靡一时,但狼与羊的爱情只能发生在童话里,现实中,狼与羊是天敌,不可能共处一地而相安无事。而在内蒙古赤峰市,以保护珍惜鸟类为己任的达里诺尔自然保护区和主抓渔业生产的国营渔场竟是“两块牌子,一套班子”。


  渔场是企业,他们要建拦鱼水坝,驱赶捕鱼鸟类,是为了追求更多经济利益,实属天经地义。然而自然保护区是国家行政管理单位,保护珍稀鸟类及其栖息地也是其不可推脱的责任。这种连体双生式的管理方式,使达里诺尔深陷于保护责任与经济利益的矛盾之中。


  同样是保护,保护鱼马上就能带来真金白银,保护鸟能得到什么?如果按照这个逻辑考虑问题,保护不过就是获取经济利润的手段。于是,在达里诺尔湖畔的隆隆炮声中,天平悄悄倒向渔场一边。根据保护区的监测记录,当地鸟类的数量和种类正在逐年减少。2008年还能见到的丹顶鹤、灰鹤,近两年来都见不到了。


  然而,世上所有的价值都可以用金钱来衡量吗?人类与地球上其他多种生物相互依存,形成独一无二的生态系统,自然界也靠着生物多样性维系能量流动、物质循环。每一个物种数量的减少乃至消亡,都将破坏地球生态系统的稳定性。生物多样性是地球上生命长期进化的结果,每一个物种的灭绝对于生态链完整性都有影响,一旦消失,多少钱都不可能挽回。正因为自然的不可逆,才有了以保护为第一目的的自然保护区。在这里,出发点和落脚点都只应是保护,而非开发。


  当然,一味从道德层面强调自然保护区的责任,是没有出路的。推动责任落实,最直接、最有力的还是法律约束和经济杠杆,而在自然保护区管理上,恰恰这两方面都是软肋。这方面我们的教训已经足够深刻。


  沉重的经济压力是保护区内各种经济开发的原始动力。按照规定,管理自然保护区所需经费由所在地方政府安排,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也会得到一定资金补助。但这点有限的资金,对于维持庞大的自然保护区管护,常常是杯水车薪。我国投入自然保护区的经费远低于发达国家标准,甚至与其他发展中国家的标准也相去甚远。在GDP的考核体系下,自然保护区不得不发扬自力更生、丰衣足食的精神,旅游、种植、养鱼是最常见的产业,侵占保护区土地、破坏保护区资源的情况也屡见不鲜。一些保护区管委会随意改变保护区的土地用途,从而绕过法律、法规“障碍”,以达开发目的。一些过去在被遗忘角落守着寂寞的自然保护区,正在从自然化、生态化向经济化、产业化、商业化和人工化迅速转变。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今年1月对华北地区实地督察的34个自然保护区中,有15个存在违反《自然保护区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项目开发的情况,占总数的44.1%。


  薄弱的法律基础难以为自然保护区的管护提供坚实保障。1994年由国务院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是自然保护区相关的唯一法律条文。作为行政法规,其法律级别较低,实际操作中存在诸多困难和不便,与自然保护区的重要地位不相适应。一是处罚力度过轻,对于违法开发活动的罚款仅为3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二是核心区和缓冲区的比例过于失衡。在我国已建的自然保护区中需要严格保护的比例高达70%左右,这一比例位居世界第一。专家认为,这种要求似乎很严,但脱离实际,且缺口甚多,操作性差,结果只能是名存实亡,造成有法不依的恶性循环。

 

  那么,该如何把自然保护区这只亟待保护的羊从虎视眈眈的狼群中解救出来?一方面可借鉴农村环境保护“以奖促治”的机制,增加资金投入,研究并建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生态补偿机制,以解其贫血之困。另一方面应通过立法的手段去修正和贯彻保护规则,把力气用在刀刃上,赋予管理部门更明确的职能和保护大于开发的权力,让其专心致志去保护。保护区不仅属于现在,更属于未来。我们应该有这样的远见,许人类一个生机勃勃的明天。

 

达里诺尔驱鸟保渔


    中国环境报综合报道 每到鸟类迁徙和鱼类繁殖季节,内蒙古赤峰市境内的达里诺尔自然保护区就会驱赶鸟群,导致这里的鸟类越来越少。


  在达里诺尔湖北岸的事业单位门前,“克什克腾旗达来诺尔渔场”和“国家级达里诺尔自然保护区管理处”两个牌子并排挂在大门口。保护区在渔场的基础上建立,内部许多工作人员由渔场职工兼任。


  达里诺尔自然保护区肩负着保护过境野生鸟类的重任,但为了保护渔产,赢得更多的经济利益,保护区建立拦鱼水坝,驱赶捕鱼鸟类。保护区监测记录显示,2008年还能见到的丹顶鹤、灰鹤,近两年来都见不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