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为西藏筑起“绿色长城”·林政管理篇
来源:中国治理荒漠化基金会 作者: 时间:2012.08.02
锐意改革展现无限活力
——林业为西藏筑起“绿色长城”·林政管理篇
建设国家生态屏障,建设生态西藏,保护好西藏的青山绿水,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是西藏自治区承担的历史重任。在森林面积不断增加,生态环境越来越好的情况下,林政管理在生态保护与建设中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近年来,西藏各级林业部门认真落实中央和国务院有关政策,采取有力措施,大力加强森林资源林政管理,同时在林政管理体制上锐意改革,使林政管理走上了法制化、制度化的轨道,林政管理日趋科学化,进一步增强了西藏林业的发展活力。
落实补偿政策获得显著生态效益
西藏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从2004年启动以来,先后于2004年和2009年,分两次完成对国家重点公益林和地方公益林区划界定工作,确认公益林面积15169.01万亩(天保工程除外),并全部纳入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范围,中央财政每年为西藏拨付补偿基金76364万元。西藏各级政府及财政和林业部门等精心组织、规范运作、严格监管,在开展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落实工作中,形成了制度完善、责任明确、管理严格的生态公益林管理体系与机制。因此,补偿政策深入人心,农牧民和基层干部积极拥护,亲切地把这一政策称为“民心工程”、“德政工程”,这一工程取得了显著的生态、经济、社会效益。
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政策实施8年来,西藏生态公益林建设势头良好、成效突出。一是森林资源得到恢复性增长。森林面积增长73万多公顷,森林覆盖率提高0.6个百分点。据最新森林资源连清监测结果显示,全区30个有林县和35个灌木林县,林地面积和森林覆盖率实现双增长,活立木蓄积量居全国第一位,植被类型更加丰富多样,原生植被得到有效保护。二是群众收入增加,生态意识增强,参与生态保护和植树造林的积极性高涨。全区210多万农牧民群众直接或间接从中受益,人均每年可增收363元;另有8万多农林群众专(兼)职从事公益林管护工作,每人每年还可获得5400元左右的劳务收入。三是促进了基层政权建设,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成为西藏最受群众拥护、综合效果最突出、受益面最广的政策之一,也成为我国政府高度重视西藏高原生态保护的有力证明。
限伐令保障森林资源稳步增长
森林资源林政管理是林业工作的基础和重点。近年来,西藏各级林业部门采取有力措施,森林资源保护管理走上了法制化轨道,基本形成了以实现森林可持续经营为目标、林权林地管理为核心、资源利用管理为重点、执法监督为保障的比较规范、稳定、有序的工作格局。
根据森林资源现状和木材需求实际,西藏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制度,合理确定年森林采伐量,规范商品材伐区申报、审批和拨交程序,把商品材、非商品材一并纳入森林采伐限额,对木材流通管理也不断加强。对国家公益林和自然保护区林木,严格实施抚育更新性采伐,严禁商业性采伐。不断强化和规范林地占用征收征用管理,严格实行林地定额管理。
森林资源的保护管理工作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效。 据全国第八次森林资源清查结果显示, 2006年与2011年资源数据比较显示,林地面积由1746.63万公顷增加到1783.64万公顷,净增37.01万公顷;森林面积由1462.65万公顷增加到1471.56万公顷,净增8.91万公顷;森林覆盖率由11.91%提高到11.98%,提高了0.07个百分点;活立木蓄积量由22.73亿立方米增加到22.88亿立方米,净增1541万立方米;森林蓄积量由前期的22.46亿立方米增加到22.62亿立方米,净增1656万立方米;林业的各项约束性控制指标稳步提高,实现了森林面积和蓄积量“双增长”的目标。
西藏全区林地面积1746.63万公顷,森林面积1462.65万公顷,森林覆盖率为11.91%,比第六次森林资源清查提高0.6个百分点;活立木总蓄积量227271.36万立方米,居全国第一位。“十二五”期间,全区年森林采伐限额为210万立方米。2011年是西藏执行“十二五”采伐限额的第一年,当年实际完成木材生产125.35万立方米,仅占用采伐限额的 59.6%,直接节约使用森林资源 84.65万立方米。2011年,全区共完成安居工程建设6.4万余户,最后确定实际需求木材27.33万立方米,仅此一项就减少木材供应20.84万立方米。
林权改革与资源管理快步向前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西藏林政改革的重点。2009年,西藏正式在拉萨、日喀则、山南、昌都、林芝 5个地(市) 6个乡(镇)启动了集体林改试点工作, 纳入改革试点的集体林地面积为36507.3亩。截至2011年5月,林改试点勘界发证的主体改革工作已顺利完成,共发放林权证669本,培训林改技术骨干约600余人次。这次改革试点工作增进了广大农牧民和社会各界对林改政策的认识,提高了广大群众建设生态西藏的积极性,促进了林下经济的发展和农牧民群众的就业增收。
西藏林业局严格按照《森林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破坏森林资源等事件进行重点督办,适时组织林政、森林公安对破坏森林资源行为予以严厉打击,采取“一刀切”的办法,在林芝和昌都取缔私人木材加工场(点) 79处。 2011年,全区共发生林业行政案件 184起,比上一年下降 20%,案件全部得到处理。为进一步巩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成果,充分发挥森林资源管理在林木采伐、林地管理、木材经营加工,运输环节等方面的作用,2011年,西藏林业局制定了《西藏森林资源管理工作一揽子工作方案》,以确保实现西藏森林资源面积和蓄积量“双增长”与林业综合效益和农牧民收入“双提高”的发展目标。
落实补偿政策获得显著生态效益
西藏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从2004年启动以来,先后于2004年和2009年,分两次完成对国家重点公益林和地方公益林区划界定工作,确认公益林面积15169.01万亩(天保工程除外),并全部纳入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范围,中央财政每年为西藏拨付补偿基金76364万元。西藏各级政府及财政和林业部门等精心组织、规范运作、严格监管,在开展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落实工作中,形成了制度完善、责任明确、管理严格的生态公益林管理体系与机制。因此,补偿政策深入人心,农牧民和基层干部积极拥护,亲切地把这一政策称为“民心工程”、“德政工程”,这一工程取得了显著的生态、经济、社会效益。
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政策实施8年来,西藏生态公益林建设势头良好、成效突出。一是森林资源得到恢复性增长。森林面积增长73万多公顷,森林覆盖率提高0.6个百分点。据最新森林资源连清监测结果显示,全区30个有林县和35个灌木林县,林地面积和森林覆盖率实现双增长,活立木蓄积量居全国第一位,植被类型更加丰富多样,原生植被得到有效保护。二是群众收入增加,生态意识增强,参与生态保护和植树造林的积极性高涨。全区210多万农牧民群众直接或间接从中受益,人均每年可增收363元;另有8万多农林群众专(兼)职从事公益林管护工作,每人每年还可获得5400元左右的劳务收入。三是促进了基层政权建设,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成为西藏最受群众拥护、综合效果最突出、受益面最广的政策之一,也成为我国政府高度重视西藏高原生态保护的有力证明。
限伐令保障森林资源稳步增长
森林资源林政管理是林业工作的基础和重点。近年来,西藏各级林业部门采取有力措施,森林资源保护管理走上了法制化轨道,基本形成了以实现森林可持续经营为目标、林权林地管理为核心、资源利用管理为重点、执法监督为保障的比较规范、稳定、有序的工作格局。
根据森林资源现状和木材需求实际,西藏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制度,合理确定年森林采伐量,规范商品材伐区申报、审批和拨交程序,把商品材、非商品材一并纳入森林采伐限额,对木材流通管理也不断加强。对国家公益林和自然保护区林木,严格实施抚育更新性采伐,严禁商业性采伐。不断强化和规范林地占用征收征用管理,严格实行林地定额管理。
森林资源的保护管理工作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效。 据全国第八次森林资源清查结果显示, 2006年与2011年资源数据比较显示,林地面积由1746.63万公顷增加到1783.64万公顷,净增37.01万公顷;森林面积由1462.65万公顷增加到1471.56万公顷,净增8.91万公顷;森林覆盖率由11.91%提高到11.98%,提高了0.07个百分点;活立木蓄积量由22.73亿立方米增加到22.88亿立方米,净增1541万立方米;森林蓄积量由前期的22.46亿立方米增加到22.62亿立方米,净增1656万立方米;林业的各项约束性控制指标稳步提高,实现了森林面积和蓄积量“双增长”的目标。
西藏全区林地面积1746.63万公顷,森林面积1462.65万公顷,森林覆盖率为11.91%,比第六次森林资源清查提高0.6个百分点;活立木总蓄积量227271.36万立方米,居全国第一位。“十二五”期间,全区年森林采伐限额为210万立方米。2011年是西藏执行“十二五”采伐限额的第一年,当年实际完成木材生产125.35万立方米,仅占用采伐限额的 59.6%,直接节约使用森林资源 84.65万立方米。2011年,全区共完成安居工程建设6.4万余户,最后确定实际需求木材27.33万立方米,仅此一项就减少木材供应20.84万立方米。
林权改革与资源管理快步向前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西藏林政改革的重点。2009年,西藏正式在拉萨、日喀则、山南、昌都、林芝 5个地(市) 6个乡(镇)启动了集体林改试点工作, 纳入改革试点的集体林地面积为36507.3亩。截至2011年5月,林改试点勘界发证的主体改革工作已顺利完成,共发放林权证669本,培训林改技术骨干约600余人次。这次改革试点工作增进了广大农牧民和社会各界对林改政策的认识,提高了广大群众建设生态西藏的积极性,促进了林下经济的发展和农牧民群众的就业增收。
西藏林业局严格按照《森林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破坏森林资源等事件进行重点督办,适时组织林政、森林公安对破坏森林资源行为予以严厉打击,采取“一刀切”的办法,在林芝和昌都取缔私人木材加工场(点) 79处。 2011年,全区共发生林业行政案件 184起,比上一年下降 20%,案件全部得到处理。为进一步巩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成果,充分发挥森林资源管理在林木采伐、林地管理、木材经营加工,运输环节等方面的作用,2011年,西藏林业局制定了《西藏森林资源管理工作一揽子工作方案》,以确保实现西藏森林资源面积和蓄积量“双增长”与林业综合效益和农牧民收入“双提高”的发展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