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地下水刻不容缓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 时间:2012.08.06
地下水是水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类生存、生活和生产活动的宝贵资源。但是,近年来,地下水过度开发利用屡见不鲜。区域地下水降落漏斗、地下水污染等问题频频出现。防治地下水污染、保护地下水环境已刻不容缓。
地下水污染具有污染途径隐蔽、污染机理复杂与污染防治系统庞大、地下水流慢等特点,一旦被污染很难治理。即使花费很大代价,耗时较长,也难奏效。要做好地下水污染防治必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原则,积极治理现有污染,防止水质进一步恶化,并采取强有力措施防止产生新的污染。具体应切实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完善地下水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构建完备的地下水环境保护制度框架是地下水污染防治的首要任务。在各地方政府有关地下水资源管理的法规中,要明确政府环保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建设规划部门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等在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中的相应责任。要建立起地下水环境保护的综合协调机制,使地下水的各项保护工作得到具体落实。要从制度上保障地下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二、加强地下水监测能力建设,做好预警预报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地下水监测能力建设,建立水质监测站网,完善地下监测井网,逐步建立和完善地下水环境监测体系。设立地下水观测专用井,建立地下水动态监测与分析预测服务系统。重点做好水质水位监测,做好预警预报工作。对重点污染地区(段)进行重点监测,系统掌握区域地表水、地下水水质的污染发展变化及动态特征,为合理划定饮用地下水水源地保护区、合理确定可能发生污染的建设项目选址及污染物储存或污水排放位置提供科学、准确的依据。
三、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提高污染防治能力。地下水污染与地表水污染不同,污染物质进入地下含水层及在其中运移速度都很缓慢,一旦污染很难消除。对此,各级部门及企业必须在预防上下功夫。应切实做好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废物销纳场的防渗工作和城市污水处理厂及排污系统建设。农业生产中应使用高效的灌溉技术及科学的耕作方式。污水排放单位应采用先进技术、改进生产工艺、采取闭路循环等措施,把“工业三废”的污染消灭在生产过程中。
四、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格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切实做好本职工作,落实责任人和问题追责制度。加大监管力度,依法规范工业和生活污水排放形式、排放去向、污染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量。严禁使用渗井、渗坑排污,严禁利用无防渗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或贮存含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废水和其他废物。对还在使用的渗井、渗坑、自然渗漏的化粪池立即查处并要求其限期清除和改造。要做好粪坑和污废水的防渗工作,禁止用未处理过的污水灌溉。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发现问题必须立即查处并处以高额罚款,对严重影响下游地下水的企业应关、停、并、转,绝不姑息迁就任何一家污染企业和个人。
作者单位:河南省内乡县环境保护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