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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加速淘汰“黄标车”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 时间:2012.08.10

中国环境报通讯员 侯卫婷 记者 谢勇 乌鲁木齐报道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动车“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日前开始施行。《办法》规定,2005年以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将全部淘汰。


  《办法》指出,新疆各地、州、市将逐步实施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制度,机动车经环保检验达到规定排放标准的,以及免予检验的新购机动车,由环保部门按规定核发“绿标”;未达到规定排放标准、但符合制造当时在用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核发“黄标”。


  《办法》规定,各地可根据机动车污染防治和污染减排的需要,采取无标车禁止上路、“黄标车”限制行驶、“黄标车”报废给予经济补助等管理措施,力争将2005年以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逐步淘汰。


  目前,新疆只有乌鲁木齐市实施了机动车环境标志管理制度。记者从乌鲁木齐市环保局了解到,乌鲁木齐市机动车保有量已突破50万辆。去年8月,乌鲁木齐开始实施机动车环标管理制度,截至今年6月,乌鲁木齐已换发、核发环保标志48万枚,其中,处于有效监管之下的“黄标车”约4.4万辆。乌鲁木齐市计划到2015年末将4.4万辆“黄标车”全部淘汰。


  据了解,乌鲁木齐市实施“国Ⅲ”车型准入规定,年均可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量达1.12万吨,约占已审核“黄标车”污染物排放总量的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