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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决策公众能使几分力?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 时间:2012.08.14

  在拓扑学上有一个著名的麦比乌斯圈。据说它的发现者曾经将一只甲虫放在这个圈上,无论甲虫怎样爬,最终都要回到起点。


  如今,不少建设项目的出台也陷入了这样一种怪圈:政府决策不透明——项目规划出台——公众抗议——项目取消或搁置。如此反复。


  尤其是近年来,由环境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呈现逐年上升趋势,这一“麦比乌斯圈”在各地不断上演。


  细数这些事件,大部分都是在政府对重大建设项目的决策与公众环境利益诉求发生矛盾时,公众在环境维权过程中,找不到影响政府决策的渠道,加之缺乏正确信息引导,最后采取了过激手段。


  在这一过程中,受损害的不仅仅是公众的环境权益,政府公信力、社会稳定等都会受到负面影响,最终所有人都是输家。


  要打破公共事务决策的麦比乌斯圈,答案其实很简单。只要公众能够参与到公共事务决策中,决策能够体现出公众的环境诉求,绝大部分群体性事件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首先,要打破公共事务决策过程那层不透明的玻璃,改变政府和公众信息不对称的局面。这就需要建立信息公开制度,保证公众获取足够的环境信息。


  事实上,公众参与是一个连续的、双向的交换意见过程。政府要充分利用信息公开的过程,让公众能够有机会了解、参与到决策中。另一方面,通过信息公开,公众将进一步理解相关决策,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曲解和误会。


  因此,政府应该拓宽环境信息公开渠道,扩大环境信息的覆盖面,确保环境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既不能夸大,又不能缩小;既要全面公布成果,又要如实反映问题;既要通俗易懂,又要及时准确。


  其次,要在项目规划出台前,完善公众参与程序制度,保证公众能够发出自己的声音。

 

  互联网的兴起,让公众有了一个扩音器。网络舆论的一边倒也反衬出了公众参与决策程序和渠道的不完善。只有建立规范的公众参与程序制度,才能避免公众参与沦为空谈。


  公众参与公共事务决策不是走过场,而是让公众有一个与政府对话的平台。一旦公众失去了这个平台,无法通过正常程序发出自己的声音时,他们只能通过其他方式来达到自己的目的。当矛盾激化时,群体性事件就很难避免。


  环境信息有没有公开?公布的内容准确与否?公众参与程序有没有完善?这些都决定了地方政府能否从公众那里获得信息反馈,但最重要的是在决策出台时要兼顾公众环境权益,使公众的意见能体现在公共事务决策中。


  即便最终结果是地方政府撤销原有规划,但建设项目遭到搁置从客观上说是对社会资源的浪费。发展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民生,理应让公众能够进入公共事务决策中,能够真正为自己的未来做出抉择。因此,在公共事务决策方案形成过程中,应该吸收和听取各利益群体对环境利益的意见表达,这有利于保障决策方案的科学性,从而把问题解决在决策状态和过程中,从源头上减少群体性事件发生,正确处理好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