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生态保护 >> 正文

苏州湿地保护面积一年新增近一倍

来源:生态中国 作者: 时间:2013.05.23

目前全市共建成国家级湿地公园4个,省级湿地公园5个,市级湿地公园9个

  《条例》实施一年多来,我市自然湿地保护率上升到26.3%,受保护面积达到7.1万公顷

  商报记者 吕晓华

  本报讯 昨天,市人大常委会对《苏州市湿地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条例》 实施一年多来,我市自然湿地保护率上升到26.3%,受保护面积达到7.1万公顷,比2011年增加了近一倍。

  作为全省首部湿地保护地方性法规,《条例》从2012年2月2日起实施,为全市湿地保护管理工作提供法律依据,对加强湿地保护,规范湿地管理,推动湿地保护事业发展,起到积极作用。昨天,市人大常委会先后前往七星揽月市级湿地公园、临湖镇黄墅湿地村、太湖三山岛国家湿地公园,现场检查湿地保护情况,并听取了副市长徐明代表市政府所作的《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汇报。

  据介绍,一年来,我市各地以《条例》实施为契机,以太湖、阳澄湖、长江湿地保护为重点,不断加大保护力度,积极构建特色明显、布局合理、类型齐全、功能完善的湿地资源保护体系。目前,全市自然湿地保护率上升到26.3%,受保护面积包括保护小区、湿地公园、恢复工程和其他类型保护区,保护面积达到7.1万公顷,比2011年增加近3.5万公顷,增幅94.8%。

  湿地恢复、湿地公园体系完善、保护小区建设,是湿地保护的重点。从2007年起,我市就采取生物或工程措施对退化湿地进行恢复与重建,包括湖滨带及入湖河口湿地恢复、河流湿地恢复、人工湿地恢复。特别是《条例》实施以来,恢复进度提速。目前,全市实施湿地恢复工程21项,恢复湿地面积1867公顷。全市共建成国家级湿地公园4个,省级湿地公园5个,市级湿地公园9个,初步形成了多点位、多层次、多等级的湿地公园保护体系。单个湿地面积在8公顷以上的湖泊湿地、沼泽湿地、人工湿地或宽度在10米以上、长度5公里以上的河流湿地也逐步纳入保护管理范围。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杜国玲指出,湿地是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源,保护湿地任重道远,接下来,政府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保护湿地的认识水平。加强综合协调,形成各部门密切配合的保护机制。同时要加大财政投入,建立完善湿地保护的投入机制,加强调查研究,进一步落实好湿地生态补偿政策。特别是要将生态补偿与落实“四个百万亩”结合起来,推动“百万亩水稻田”在空间布局上的落实。

  延伸阅读

  今年完成七个湿地恢复工程

  苏州市级重要湿地名录即将公布

  本报讯 今年,我市要实施完成七个湿地恢复工程,同时在吴中区、相城区、高新区、工业园区分别划定太湖、澄湖、阳澄湖湿地保护小区,确定市级重要湿地名录,为今后国土、规划等部门提供征、占用湿地审核依据。

  七个湿地恢复工程,主要集中在湿地资源丰富的吴中区和相城区。吴中区范围内,今年要完成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湖滨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二期、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金庭镇西山岛)太湖湿地生态修复项目(一期)、东山东太湖湿地恢复一期工程、太湖三山岛湖滨湿地生态保护与恢复二期工程。相城区范围内,今年要完成相城区漕湖湿地恢复二期工程、阳澄湖镇沿湖生态湿地恢复一期工程、相城区盛泽湖湿地恢复工程。

  划定湿地保护小区,即把单个湿地面积在8公顷以上的湖泊湿地、沼泽湿地、人工湿地,或宽度在10米以上、长度5公里以上的河流湿地,纳入严格保护管理的范围,是我市湿地保护的又一个重点。湿地保护小区划定后,区域内禁止或限制一切对湿地生态、景观、文化、休闲价值和功能产生负面影响的活动,可以有助于实现长江等重要自然湿地的抢救性保护,有效遏制湿地资源减少和退化。去年,常熟、张家港、太仓市政府先后批准划定辖区内长江湿地保护小区,工业园区管委会批准划定金鸡湖、独墅湖湿地保护小区,全市湿地保护小区面积达27667公顷。今年,我市将加快太湖、阳澄湖、澄湖等重要湿地的保护小区划定,确保实现年度自然湿地保护率40%的目标值。已划定的金鸡湖、独墅湖湿地保护小区等,将标桩立界,设置标牌。

  湿地保护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条块”较多,要真正做到“齐抓共管”,首先需要湿地信息资源共享。目前,《苏州市级重要湿地名录》初步成型。接下来,我市将按照重要湿地、一般湿地的认定条件,现场核实市级重要湿地名录。经认定的市级重要湿地、一般湿地将明确湿地范围和界限,设立湿地界标,为今后国土、规划等部门提供征占用湿地审核依据,严格湿地征占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