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域建设项目怎样监管?
来源:中国环境网 作者: 时间:2013.06.03
◆唐恢龙
建设项目全过程环境管理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市场准入的重要门槛,也是控制污染增量、促进科学发展、维护群众环境权益的主要途径。当前,县域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仍然存在一些较为突出的问题。
一是有关部门协作机制未完全建立。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中,部门联系、协作、齐抓共管的局面尚未完全形成。县域内部分小型餐馆、娱乐场所、加工作坊等基本不办理环评手续就先行开工,直到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时,环保部门才会介入。这种前置审批关口不严、事后仓促补救的做法,直接导致环境监管滞后和被动。
二是建设项目环评验收主动性不强。建设单位通过环评审批后,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主动性不强,环保"三同时"未落实到位就先擅自投产的现象依然存在。
三是重点工程监管安全隐患较突出。部分重点工程业主单位和施工单位对项目建设中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不高,环保措施没有完全到位,导致环境监管方面存在漏洞和薄弱环节。
针对以上问题,笔者认为,要加强建设项目全过程环境管理,必须抓好以下方面工作:
强化部门协作配合机制,环境准入源头控管到位。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涉及到多个部门,特别是环保、发改、住建、工商、国土等项目管理部门,要进一步明确相关单位的职责,加强横向联系,定期召开联席会,强化协作意识,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各类建设项目确定后,必须先通过环评审批,真正落实建设项目环保"第一审批权",确保所有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关口源头控管不缺位。同时,加强部门联动执法,采取关闭、停产、断电等措施,使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得到有效地纠正、整改。
健全环评审批透明机制,狠抓建设项目环境监管。结合实际,通过一定载体和形式,促进环评审批透明化,让企事业单位、建设项目业主和广大公众深入细致了解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同时,着力健全环境监管体系,切实保障基层乡镇环境监察中队和环保服务中心正常运转,建立起县-乡(镇)-村(社区)3级环境监管网络体系,破解基层一线项目建设日常监管缺位的难题。
加强环境督察跟踪管理,确保全程监督建设项目。在加强建设项目建设前、建设中、建设后的全过程跟踪检查的基础上,要求建设项目业主单位按环评审批规定,按月对主体工程进展及相应环保设施"三同时"建设情况向主管部门报告,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重点建设项目派驻环保监督联络员,明确相关职责,做到管理与服务并重,严把污染治理方案审查关。同时,积极推行重点建设项目环境监管台账制度,对环评审批、治污方案、环保措施、竣工验收、后续监管的各个环节实施跟踪督察,并及时发布督察通报。
作者单位:湖北省建始县环境保护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