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地水质超标被扣155万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 时间:2013.09.16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政府、即墨市政府,因列入墨水河流域考核的部分断面水质未达到2012年度目标值,将分别向青岛市财政缴纳生态补偿资金41万元和114万元。
青岛市环保局近日会同市财政局对2012年度墨水河流域水质断面达标情况及流域内有关区(市)应承担的生态补偿责任进行了考核。考核结果显示,2012年,城阳区列入考核的墨水河流域9个断面中,有4个断面水质未达到年度目标值。其中,爱民河入河口断面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浓度年度均值分别超标1.93倍和3.29倍,水质差于2011年。墨水河干流及爱民河、虹字河等支流有10个排污口未实现全面截污,河道中有垃圾倾倒现象,而且清理不及时,对河道造成污染。按照考核规定,城阳区向市财政缴纳生态补偿资金41万元。
即墨市列入考核的墨水河流域10个断面中,有6个断面水质未达到2012年度目标值。其中,西流峰河入河口断面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浓度年度均值分别超标1.27倍和1.82倍;华侨村排水口断面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浓度年度均值分别超标7.6倍和10.9倍,水质均差于2011年。即墨北部和西部污水处理厂建设、投运进程滞后,配套管网、泵站建设未全部完成,截污系统不完善,部分污水溢流河道,造成墨水河干流断面水质超标,畜禽养殖粪便直排河道和垃圾倾倒等现象较为严重。同时,由于清理不及时,长期堆积造成二次污染。按照考核规定,即墨市向市财政缴纳生态补偿资金114万元。
据了解,青岛市政府在墨水河流域实施生态补偿试点工作,按照“治理者受益、污染者赔偿”的原则,对达到年度水质考核目标且比上年有所改善的区(市),由市级进行奖励;未达到年度水质考核目标的区市,需向市级上缴生态补偿资金。墨水河流域生态补偿资金实行市、区(市)分级筹集。补偿资金来源为市级及市级以下财政预算安排的生态补偿专项资金。
青岛市环保局和市财政局已将考核结果正式通报城阳区政府和即墨市政府,要求两地进一步落实辖区政府环境保护责任,加大推进墨水河流域污染治理力度,并建立跨流域污染治理联席会议制度,为城阳区政府和即墨市政府加强沟通配合提供平台,确保墨水河共同河段得到同步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