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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函

来源: 作者: 时间:2014.03.31

关于同意建设国家环境保护污染物计量和标准样品研究重点实验室的复函

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

  你中心报送的《国家环境保护污染物计量和标准样品研究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任务书》(以下简称《计划任务书》)收悉。依据我部组织专家论证的结果,经研究,现同意以你中心为依托单位,建设国家环境保护污染物计量和标准样品研究重点实验室。

  一、重点实验室建设任务。根据环境科研与监测工作要求,开展大气、水和固体污染物三个领域的计量和标准样品研究。通过开展环境主要污染物计量标准方法研究、实物标准体系框架研究、实物标准研究以及相关应用技术研究等,培养一批优秀的创新性骨干人才和领军人才,建设一流水平的重点实验室和开放性交流服务平台,为我国环境管理与决策提供技术支撑。

  二、重点实验室建设期两年。请按照《关于加强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建设的指导意见》(环发〔2012〕145号)和《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围绕《计划任务书》中提到的建设目标和建设内容,建立“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模式,落实资金投入,按期完成重点实验室的各项建设任务。在建设期间,若遇重大事项,及时向我部汇报,并按时提交《重点实验室建设情况年度报告》。

  特此函复。

  环境保护部

  2014年3月14日

  抄送:科技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环境规划院、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卫星环境应用中心,各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