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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十三届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上海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时间:2014.04.03

     原标题:关于开展第十三届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上海评选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中央宣传部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第十三届精神文明建设 “五个一工程”评选工作的通知》精神,上海方面将组织开展推荐申报和评选工作,遴选一批优秀作品申报中宣部第十三届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评选,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把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代表我国文艺创作生产最高成就和水平,深受广大群众喜爱、具有影响力和市场覆盖率的优秀作品评选出来,营造迎接和庆祝新中国成立65周年的良好氛围,激励全国各族人民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不断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二、工作原则坚持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坚持导向性、权威性、群众性。严格评选标准,完善评选程序,优中选优,宁缺毋滥。推荐的申报作品要体现“中国梦”的时代要求和人们追梦筑梦圆梦进程中的奋斗精神、奉献精神,体现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体现积极向上向善、求真求美求好,具有弘扬民族精神、凝聚爱国力量、展示时代进步、引领社会风尚的思想内涵。三、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参评作品门类(共六项):戏剧、电影(包括动画电影)、电视剧(包括电视动画片、电视纪录片)、广播剧、歌曲、图书(包括文学类图书、通俗理论读物和少儿读物)。评选范围为2012年6月1日至2014年5月31日之间首次播映、上演、出版的作品。
参评单位要严格按照各项作品的申报要求,做好资格审定和申报工作。各申报单位须提供“五个一工程”作品申报表一式5份,提供每部(首)申报作品音像制品5套、图书每种6套。四、申报办法和时间1、申报作品,原则上通过各创作生产单位和作者所在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或通过市文广局、市新闻出版局、市文联、市作协等渠道向市委宣传部申报。2、有关单位和个人请在东方网下载“申报表”,按表格要求如实填写,并将申报表格随同上述要求的相关材料一并上报。2014年5月1日至5月15日为申报期。逾期未申报的作品,一律不得参评。
请各单位在申报期内将推荐的作品送至:高安路17号市委宣传部文艺处
联系电话:24022373、24022230
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
201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