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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核安全局文件

来源: 作者: 时间:2014.04.09

中核核电运行管理有限公司,秦山第三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秦山第三核电厂安全壳地坑滤网修改的请示》(中核运行安发〔2012〕459号)收悉。

  根据《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核电厂设计安全规定》、《核电厂运行安全规定》和我局《关于开展运行核电厂安全壳地坑滤网改造的通知》(国核安发〔2012〕52号)相关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评,认为秦山第三核电厂安全壳地坑滤网的修改是可以接受的,现予以批准。

  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我局批准的方案实施改造,并按承诺继续开展相关研究工作,以确保秦山第三核电厂的运行安全。

  国家核安全局

  201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