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民族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开发的冲突
来源: 作者: 时间:2014.04.23
近年来,随着国内旅游开发的激进与遗产保护热的升温,旅游开发和遗产保护的冲突性越来越明显,由旅游带来的“商业化”给文化遗产造成的损毁引起了世人较普遍的愤激,关于遗产保护和旅游开发关系的讨论和争议也越来越受到关注。现实中,旅游一度以“文化遗产”的对立面显现。由此,出现二种声音:一是主张“双赢”“兼得”,倡导文化遗产保护与文化旅游利用的良性互动发展;二是旅游对遗产造成的破坏,令人怵目惊心,站在遗产保护角度,认为“旅游是文化的第一杀手”。第一种声音是为旅游开发摆脱困境寻求出路;第二种声音表达了对文化遗产遭到破坏和毁灭的担忧,折射出遗产保护与旅游开发定位上还存在着对立。旅游开发与遗产保护的“对立论”是否具有合理性?实际上,打破旅游与遗产“对立论”,确立“同一性”,是处理好遗产保护与旅游开发关系的基石。
我们现在所说的旅游,即大众观光旅游,不是前工业社会的产物,而是现代的“生成”。在西方,旅游经历了资本主义扩张年代中的商业与休闲活动时期,成为“旅游工业”。以追逐利润为指向的“旅游工业”,破坏传统,破坏遗产在所不惜。然而,20世纪70年代,随着文化遗产保护大潮在全球兴起,人们开始理解,旅游的真正意义在文化而不在经济。以前,对“旅游”的定位出现过偏差。中国的旅游业是现代化过程中伴生的“新生物”。在汹涌澎湃的大潮中,一方面成了“造钱机器”,另一方面,对文化遗产的破坏性也自然显现。
尽管旅游和遗产存在明显的差异性,但二者都指向“现代化”。遗产既是传统的传承,又是现代的“生成”,它具有身份的双重性:一是再现传统文化的存留;二是作为现代的文化资源,可以成为文化产业的原材料,能够发展、利用、创新。而遗产旅游也具有双重身份性:一是文化性;二是产业性。遗产旅游植根于“文化”,产业开发必须保护文化之根。旅游真正实现可持续发展,必须保护维系生存的基本资源——文化遗产。
正确处理文化遗产保护和旅游开发的关系,解决二者之间存在的冲突,必须正确彻底地完整贯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16字方针:“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
当前,在文化遗产保护和商业性开发交织的环境中,流行所谓“原生态”的时髦话语。“原生态”的提法,在遗产自身的形态,可以理解为“土生土长、原汁原味”、自然生长、不被强加的文化意义。尽管“原生态”风靡传媒,但这一提法的准确严密性还是受到诸多质疑。不少研究者认为,“原生态”对应着的遗产保护中的原真性,忽略了文化的动态本质。在现实中,纯粹的“原真性”是不存在的,文化是不断变化的,文化遗产传承的正是传统文化在现代仍有价值的部分。
我们要正视一种现象:打着文化遗产“原生态”旗号,行商业性活动之实。有的民族地区,由政府出面组织大规模的“旅游文化节”,名之为“原生态民族文化节”,广为宣传。旅游文化节是正当的,但把民间非物质文化遗产经过过度不当的包装进行展演,并且宣传为“原生态”,则是误导;把固定时间举行的民间节日,变为演出商业活动节目,这样的“原生态”必然是对文化遗产的破坏。
少数民族地区有着丰富的文化资源,民族地区旅游开发前景广阔,少数民族文化遗产保护任重而道远。旅游开发需要“文化自觉”,文化遗产保护更需要“文化自觉”。我们坚定不移地实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16字方针,才能真正实现民族文化遗产保护与民族地区旅游发展的良性互动。
来源:中国文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