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专项检查秦岭生态保护 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来源: 作者: 时间:2014.05.13
为严厉打击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违法行为,有效保护秦岭地区生态环境,陕西省环保厅决定利用一个月时间,深入开展一次秦岭地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
此次检查的对象主要包括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内采矿(石)企业,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以及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其中,采矿(石)企业将针对矿山项目、处于运行生产阶段的矿山以及处于闭矿期前期阶段的矿山展开。重点查处非法开采,超产能、超范围开采,禁采区开采等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企业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处理和尾矿贮存不符合相关规定,严重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尤其是破坏饮用水水源的环境违法行为以及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措施不健全或未按相关规定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矿山企业。
对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内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陕西省指出,将主要对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建设情况、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编制情况、保护区范围或功能区划划定审批情况、生物多样性保护情况、自然保护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生态旅游项目情况开展检查。重点检查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是否存在违规建设项目、生产设施及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开展的建设活动,是否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履行报批手续以及建设项目应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工程是否履行了“三同时”制度,相关生态保护、恢复与补偿措施是否得到落实。
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内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执法检查主要针对河流型、湖库型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展开,重点检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报批情况、建设项目情况和污染物排放情况。看是否存在非法开采建设项目、旅游服务项目及生产设施。(肖颖 普毛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