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大力推进生态公益林保护建设
来源:林业要情 作者: 时间:2014.06.26
截至2013年底,湖南省生态公益林面积达8792.79万亩。湖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生态公益林保护建设,将其作为省内重大的林业生态工程和重要的林业民生工程来抓,2014年将生态公益林保护列为15件为民办实事之一,集中力量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推进。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下发《关于印发<2014年为民办实事实施意见>的通知》,明确责任体系、指标体系、考核体系以及考核等次和结果运用等。成立省生态公益林保护建设为民办实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生态公益林保护建设日常工作。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和林业、财政部门按照全省一盘棋的总体部署和工作方案,切实加强对生态公益林保护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力争使湖南省生态公益林管护率达到100%,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到位率达到100%。
二、夯实基础,落实林业管护
一是加强数据管理,明确管护责任。核实公益林小班数据和权属数据,林业主管部门与管护单位和个人签订公益林区划与禁伐、限伐管护合同,乡镇人民政府与护林员签订公益林管护协议,全面落实管护责任。
二是加强队伍建设,强化管护力度。县乡两级政府建立公益林护林员队伍,对辖区内国家和省级公益林全部管护到村组、到山头、到地块,实现管护面积100%全覆盖。
三是健全机构,强化日常管理。各市(州)、县(市区)林业局明确公益林管理机构和人员,完善公益林管理档案和管理台账,加快完成公益林本底调查,加强山林纠纷调处工作,加大公益林保护基础设施建设投入。
四是加强保护,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加大森林防火和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力度,严厉打击乱占公益林林地、盗伐滥伐公益林林木等违法行为,加大对破坏公益林资源案件查处力度。
三、严格程序,强化资金管理
一是严格按照支出用途和标准落实资金拨付。对于公益林补偿资金的具体支出标准,各市州、县市区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数额予以拨付,确保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滞留、挪用、抵扣补偿基金。
二是切实提高资金拨付效率。各县市区财政和林业主管部门要在收到补偿基金60个工作日内,按照补偿面积和标准,通过乡镇财政“一卡通”,将补偿金及时足额发放到林农个人账户或财政拨付到国有、集体公益林经营单位账户。
三是加强资金分配使用监督检查。各行政村负责将辖区内公益林权所有者名单、公益林面积、补偿标准与资金及护林员名单进行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各级林业部门负责加强监督检查,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严肃查处。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下发《关于印发<2014年为民办实事实施意见>的通知》,明确责任体系、指标体系、考核体系以及考核等次和结果运用等。成立省生态公益林保护建设为民办实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生态公益林保护建设日常工作。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和林业、财政部门按照全省一盘棋的总体部署和工作方案,切实加强对生态公益林保护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力争使湖南省生态公益林管护率达到100%,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到位率达到100%。
二、夯实基础,落实林业管护
一是加强数据管理,明确管护责任。核实公益林小班数据和权属数据,林业主管部门与管护单位和个人签订公益林区划与禁伐、限伐管护合同,乡镇人民政府与护林员签订公益林管护协议,全面落实管护责任。
二是加强队伍建设,强化管护力度。县乡两级政府建立公益林护林员队伍,对辖区内国家和省级公益林全部管护到村组、到山头、到地块,实现管护面积100%全覆盖。
三是健全机构,强化日常管理。各市(州)、县(市区)林业局明确公益林管理机构和人员,完善公益林管理档案和管理台账,加快完成公益林本底调查,加强山林纠纷调处工作,加大公益林保护基础设施建设投入。
四是加强保护,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加大森林防火和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力度,严厉打击乱占公益林林地、盗伐滥伐公益林林木等违法行为,加大对破坏公益林资源案件查处力度。
三、严格程序,强化资金管理
一是严格按照支出用途和标准落实资金拨付。对于公益林补偿资金的具体支出标准,各市州、县市区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数额予以拨付,确保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滞留、挪用、抵扣补偿基金。
二是切实提高资金拨付效率。各县市区财政和林业主管部门要在收到补偿基金60个工作日内,按照补偿面积和标准,通过乡镇财政“一卡通”,将补偿金及时足额发放到林农个人账户或财政拨付到国有、集体公益林经营单位账户。
三是加强资金分配使用监督检查。各行政村负责将辖区内公益林权所有者名单、公益林面积、补偿标准与资金及护林员名单进行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各级林业部门负责加强监督检查,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