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委书记赵克志要求高度重视湿地保护工作
来源:林业要情 作者: 时间:2014.06.27
全国第二次湿地资源调查显示,贵州省湿地总面积为20.97万公顷,占全省国土面积的1.19%,比全国平均湿地率5.58%低4.39个百分点。与第一次调查同口径比较,全省湿地面积减少了0.68万公顷,减少率为3.14%。湿地面积的减少引起贵州省委高度重视,省委书记赵克志作出批示:“要高度重视湿地保护工作,认真总结查找湿地减少的原因,修补制度,加强监管,严格保护湿地”。
下一步,贵州省林业厅将认真贯彻落实赵克志书记的重要批示精神,把湿地保护放在和森林资源增长的同等地位,作为贵州守住“两条底线”的重要内容,围绕主基调主战略,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全力构筑长江、珠江上游生态安全屏障。
一是狠抓贯彻落实。召开全省湿地保护工作座谈会,查找问题原因,安排部署整改工作。印发《贵州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湿地保护工作的意见》,要求全省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大湿地保护工作力度;加强湿地及周边的水土保持林和水源涵养林建设,严格湿地征占用审批,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湿地生态系统的违法行为。将湿地保护纳入分片督查的重要内容,充实近期组建的省湿地保护中心力量,加强对基层湿地保护工作的检查指导。
二是加快规划进度。加大工作力度,力争《贵州湿地保护利用规划》在6月底之前通过审查公布。《规划》把湿地纳入“生态红线”管理,确定全省湿地红线的区域、规模以及分级管理措施和系统的保护制度。力争通过3—5年时间,建立一批省级以上湿地自然保护区和国家湿地公园,基本完善湿地保护体系,提高湿地保护率,争取更多的湿地保护管理资金;积极开展国际重要湿地、国家重要湿地和贵州省重要湿地的申报、确认、监测工作,加强喀斯特高原湿地保护。
三是积极推动立法。2012年,《贵州省湿地保护条例》纳入贵州省五年立法规划,贵州省林业厅积极开展立法调研工作,经过两次征求意见、六次修改,目前已形成征求意见稿。下一步,贵州省林业厅将进一步加强与省政府法制办和省人大有关部门的对接,争取今年上半年进入省政府立法程序并尽快提交省人大审议。
四是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多角度、多层面广泛宣传和普及湿地基本知识。建立湿地自然学校,让人们更多地了解湿地、走进湿地、享受湿地,充分认识湿地生态系统的重要功能和作用。广泛宣传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营造全民关注、支持、参与湿地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
下一步,贵州省林业厅将认真贯彻落实赵克志书记的重要批示精神,把湿地保护放在和森林资源增长的同等地位,作为贵州守住“两条底线”的重要内容,围绕主基调主战略,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全力构筑长江、珠江上游生态安全屏障。
一是狠抓贯彻落实。召开全省湿地保护工作座谈会,查找问题原因,安排部署整改工作。印发《贵州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湿地保护工作的意见》,要求全省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大湿地保护工作力度;加强湿地及周边的水土保持林和水源涵养林建设,严格湿地征占用审批,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湿地生态系统的违法行为。将湿地保护纳入分片督查的重要内容,充实近期组建的省湿地保护中心力量,加强对基层湿地保护工作的检查指导。
二是加快规划进度。加大工作力度,力争《贵州湿地保护利用规划》在6月底之前通过审查公布。《规划》把湿地纳入“生态红线”管理,确定全省湿地红线的区域、规模以及分级管理措施和系统的保护制度。力争通过3—5年时间,建立一批省级以上湿地自然保护区和国家湿地公园,基本完善湿地保护体系,提高湿地保护率,争取更多的湿地保护管理资金;积极开展国际重要湿地、国家重要湿地和贵州省重要湿地的申报、确认、监测工作,加强喀斯特高原湿地保护。
三是积极推动立法。2012年,《贵州省湿地保护条例》纳入贵州省五年立法规划,贵州省林业厅积极开展立法调研工作,经过两次征求意见、六次修改,目前已形成征求意见稿。下一步,贵州省林业厅将进一步加强与省政府法制办和省人大有关部门的对接,争取今年上半年进入省政府立法程序并尽快提交省人大审议。
四是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多角度、多层面广泛宣传和普及湿地基本知识。建立湿地自然学校,让人们更多地了解湿地、走进湿地、享受湿地,充分认识湿地生态系统的重要功能和作用。广泛宣传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营造全民关注、支持、参与湿地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