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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大力推进湿地保护工作

来源:林业要情 作者: 时间:2014.06.30

    西藏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屏障和江河源头,对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具有无可替代的作用。西藏湿地资源第二次调查结果显示,全区现有湿地资源652.90万公顷,占国土面积的5.3%,居全国第二位。其中,自然湿地占全区湿地面积的99.92%。受特殊的“高、寒、干”自然条件和人为因素影响,近年来全区许多湿地出现功能退化和面积萎缩现象。西藏自治区高度重视湿地保护管理工作,把湿地保护和修复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严格落实国家湿地保护政策,积极恢复重要湿地生态功能,湿地保护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建立健全湿地保护管理机构和法制保障。2009年在自治区林业厅增设自治区湿地保护管理办公室。同时,大力推进湿地立法工作,已颁布实施《西藏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拉萨市湿地保护管理条例》和《拉鲁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为湿地保护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
    二、加强湿地保护宣传。加强与中央电视台、西藏电视台、西藏人民广播电台等媒体的合作,开展形式多样的湿地保护宣传教育和科学普及活动,集中宣传达200多次。印发藏汉文版《西藏湿地保护条例》、《西藏湿地宣传册》文本、光盘等10.6万份。玛旁雍错湿地被推选为“2013美丽中国•魅力湿地特别关注奖”。
    三、完善湿地保护体系。截至目前,西藏已有玛旁雍错和麦地卡2块湿地被列入国际重要湿地名录。建立了拉鲁、然乌湖、扎日南木错等各级别湿地类型的自然保护区19处,其中自治区级以上湿地自然保护区9处。建立了8处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全区受保护湿地面积达430.80万公顷,占全区湿地面积的65.98%。
    四、加强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建设。西藏共有24个项目成功列入《全国湿地保护工程“十二五”实施规划》,11块湿地列入《西藏生态安全屏障保护与建设规划(2008~2030年)》。目前已实施各类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23项,落实资金近3.5亿元。
    西藏湿地保护工作虽取得一定进展,但也存在部分天然湿地面积消失、部分水体水环境质量差、湿地生物资源总量及种类日益减少等问题,影响湿地生态功能的充分发挥。下一步,西藏将从四个方面加大湿地保护与修复力度。
    一是继续加大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建设力度。落实《西藏湿地保护工程实施规划(2011—2015年)》,扎实推进当惹雍错、狮泉河流等27个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继续加大项目申报和建设力度,全面推高全区湿地保护管理水平。
    二是积极推进湿地保护奖励机制试点工作,着力抓好珠穆朗穆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色林错黑颈鹤保护区等4个重点湿地保护区的保护奖励机制试点工作。
    三是加强湿地保护管理机构建设,重点加强县乡基层保护管理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湿地保护管理的协调机制。
    四是努力提升科技在湿地生态保护管理中的支撑保障作用,依靠科技提高湿地保护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