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林地的使用者审批者监督者有章可循
来源:海南日报 作者: 时间:2014.07.02
为什么我省要出台占用征收林地审核审批新办法?新办法又是如何实现审核审批提速的?预审环节解决了什么问题?预审又是否会增加占用征收林地审核审批的时间?专家评审制度如何体现公正公平?专家查验评审又是如何提高审批效率的?对于这一系列公众关注的问题,省林业厅有关负责人向记者一一给出了权威解答。
记者:为什么要出台新的《海南省占用征收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省林业厅有关负责人:《海南经济特区林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订已经省五届人大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并将于7月1起正式实施。《条例》最突出的特点之一是改革和完善占用征收林地的审核审批制度,审核审批时限提速,并增加了占用征收林地中政府部门提前介入服务的预审制度。这是我省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推动海南全面深化改革中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成果。新的《办法》是相对于省林业主管部门原有的占用征收林地审核审批办法而言。新的《办法》的出台,目的是与《条例》配套,同时推出实施。新的《办法》就是要贯彻落实《条例》所提出的进一步规范管理,提高行政部门的服务质量、效能和公正水平的改革精神。使占用征收林地审核审批办法与之适应,让林地的使用者、审批者乃至监督者均有章可循。林地使用者全面了解申办手续,少走冤枉路;审批者将审批程序公开,自觉执行,避免犯错误,也使老百姓对政府部门的行政服务、效能等的监督有章可循。以期实现“方便群众办事,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效率”的目的。
记者:《办法》是如何实现审核审批提速的?
省林业厅有关负责人:《办法》以为项目业主提供最便捷完美、最公开透明的服务为宗旨,因此力求在提高服务效率上有所突破和创新,使占用征收林地审核审批提速。这体现在项目业主将拟占用征收林地的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向林业主管部门申报预审,林业主管部门通过预审环节提前介入提供指导和服务,避免和减少项目业主走弯路;简化占用征收林地审核审批程序,时限提速。在程序上将原由市县林业主管部门和省林业主管部门两级分别开展的现场查验合二为一,审批时限由过去大约40天减少到20天,提速50%。其中,省林业厅从自身管理要效率,压缩内部各环节的审批时限,审批时限仅为12天。明确规定专家评估评审所需时间,由过去没有明确的时间限制到现在的一般项目10天之内,大型项目不超过20天的规定,使专家评审效率大大提高。
记者:《办法》中规定占用征收林地预审解决了什么问题?
省林业厅有关负责人:《办法》增加规定的占用征收林地预审,是指在各类建设工程和开采矿藏项目,以及以任何方式供应土地的项目,在可行性研究论证阶段由林业主管部门对项目涉及的使用林地事项提供前期指导服务的工作。主要是对项目选址是否符合林地保护利用规划,选址林地类别是否符合生态保护要求,是否合理、节约、集约使用林地,是否注重项目周边森林资源环境的保护和恢复等提出指导性意见,以及对审核审批程序、所需条件和材料进行咨询指导,使占用征收林地审核审批的服务前移。避免项目进入到受理环节因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最终未被许可,造成项目成本增加和审批部门介入迟缓,服务滞后,行政效能低下的问题;同时,也减少项目业主与政府之间的矛盾,从而突出了政府服务市场主体、服务经济建设的职能。
记者:预审是否增加了占用征收林地审核审批的时间?
省林业厅有关负责人:项目占用征收林地预审的原则是提高效率。对项目业主来说,不另增加项目的正式审核审批时间。《办法》中林地预审规定,项目业主在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立项之前向林业主管部门提出预审申请,是与其他申请并列进行的事前业务。对审批制、核准制项目以及采取任何方式供地的项目因没有林业主管部门的提前指导服务而走弯路、增加成本、延误立项。对于林业主管部门来说,则是一项提前介入项目服务的工作。其按相关规定,在时限内对项目业主进行指导,把问题消灭在正式进入审批程序之前,减少行政许可耗时,避免项目业主和政府部门之间的矛盾。因此专门设立了预审的服务时限:由省林业主管部门委托县级林业主管部门预审的项目,预审时限为8个工作日;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预审的项目,由建设项目所在市县林业主管部门受理后,在4个工作日内作出初审意见报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在6个工作日内完成预审工作。这种设定是对林业主管部门的一种约束,能较好地保证预审效率的提高。
记者:《办法》规定的专家评审制度如何体现公正公平?
省林业厅有关负责人:《办法》规定的占用征收林地查验评审阶段实行专家评审制度,体现了公正公平原则。《办法》对专家库的建立、专家的抽取、专家评审的组织以及专家评审结果等内容作了具体的规定,形成了一个较为科学的管理体系。目前设定专家库总人数为35-50人,由专业能力强、实践经验丰富、资质级别适当、职业道德良好的专家组成。评审专家由省林业主管部门统一聘任,每个聘任期5年。对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定期更新和优化。对在评审工作中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本人提出解聘申请的,及时解聘,确保专家资格的科学性和权威性;在评审项目时,采取网上公开随机方式抽取专家,每个项目抽取5-7人,占专家库总人数的10-20%,这种小比例的抽取,确保了随机的合理性。专家从抽取到评审的各环节都在省政务中心平台进行。对所抽取专家与项目有利害关系的实行专家回避制。
记者:《办法》新规定的专家查验评审是如何提高审批效率的?
省林业厅有关负责人:《行政许可法》规定了专家评审不计入审批时限,这实际上给负责审批的部门提供了一个较宽松的裁量空间,也使因专家评审的任意度高而影响了审批效率。因此,过去的查验评审办法中,现场查验时间由专家说了算,评审也不定期进行,人为因素影响很大,一般需要40个工作日才能完成现场查验和评审。《办法》新规定将专家对项目占用征收林地现场查验和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时间明确为10个工作日以内,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这项对专家查验及评审的创新,增强了查验与评审的行政约束,改变了过去因为现场查验和专家评审没有时限要求造成审批速度慢的做法,提高了审批效率,体现了省林业主管部门服务于项目、服务于业主的宗旨。(记者 邵长春)
记者:为什么要出台新的《海南省占用征收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省林业厅有关负责人:《海南经济特区林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订已经省五届人大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并将于7月1起正式实施。《条例》最突出的特点之一是改革和完善占用征收林地的审核审批制度,审核审批时限提速,并增加了占用征收林地中政府部门提前介入服务的预审制度。这是我省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推动海南全面深化改革中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成果。新的《办法》是相对于省林业主管部门原有的占用征收林地审核审批办法而言。新的《办法》的出台,目的是与《条例》配套,同时推出实施。新的《办法》就是要贯彻落实《条例》所提出的进一步规范管理,提高行政部门的服务质量、效能和公正水平的改革精神。使占用征收林地审核审批办法与之适应,让林地的使用者、审批者乃至监督者均有章可循。林地使用者全面了解申办手续,少走冤枉路;审批者将审批程序公开,自觉执行,避免犯错误,也使老百姓对政府部门的行政服务、效能等的监督有章可循。以期实现“方便群众办事,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效率”的目的。
记者:《办法》是如何实现审核审批提速的?
省林业厅有关负责人:《办法》以为项目业主提供最便捷完美、最公开透明的服务为宗旨,因此力求在提高服务效率上有所突破和创新,使占用征收林地审核审批提速。这体现在项目业主将拟占用征收林地的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向林业主管部门申报预审,林业主管部门通过预审环节提前介入提供指导和服务,避免和减少项目业主走弯路;简化占用征收林地审核审批程序,时限提速。在程序上将原由市县林业主管部门和省林业主管部门两级分别开展的现场查验合二为一,审批时限由过去大约40天减少到20天,提速50%。其中,省林业厅从自身管理要效率,压缩内部各环节的审批时限,审批时限仅为12天。明确规定专家评估评审所需时间,由过去没有明确的时间限制到现在的一般项目10天之内,大型项目不超过20天的规定,使专家评审效率大大提高。
记者:《办法》中规定占用征收林地预审解决了什么问题?
省林业厅有关负责人:《办法》增加规定的占用征收林地预审,是指在各类建设工程和开采矿藏项目,以及以任何方式供应土地的项目,在可行性研究论证阶段由林业主管部门对项目涉及的使用林地事项提供前期指导服务的工作。主要是对项目选址是否符合林地保护利用规划,选址林地类别是否符合生态保护要求,是否合理、节约、集约使用林地,是否注重项目周边森林资源环境的保护和恢复等提出指导性意见,以及对审核审批程序、所需条件和材料进行咨询指导,使占用征收林地审核审批的服务前移。避免项目进入到受理环节因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最终未被许可,造成项目成本增加和审批部门介入迟缓,服务滞后,行政效能低下的问题;同时,也减少项目业主与政府之间的矛盾,从而突出了政府服务市场主体、服务经济建设的职能。
记者:预审是否增加了占用征收林地审核审批的时间?
省林业厅有关负责人:项目占用征收林地预审的原则是提高效率。对项目业主来说,不另增加项目的正式审核审批时间。《办法》中林地预审规定,项目业主在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立项之前向林业主管部门提出预审申请,是与其他申请并列进行的事前业务。对审批制、核准制项目以及采取任何方式供地的项目因没有林业主管部门的提前指导服务而走弯路、增加成本、延误立项。对于林业主管部门来说,则是一项提前介入项目服务的工作。其按相关规定,在时限内对项目业主进行指导,把问题消灭在正式进入审批程序之前,减少行政许可耗时,避免项目业主和政府部门之间的矛盾。因此专门设立了预审的服务时限:由省林业主管部门委托县级林业主管部门预审的项目,预审时限为8个工作日;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预审的项目,由建设项目所在市县林业主管部门受理后,在4个工作日内作出初审意见报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在6个工作日内完成预审工作。这种设定是对林业主管部门的一种约束,能较好地保证预审效率的提高。
记者:《办法》规定的专家评审制度如何体现公正公平?
省林业厅有关负责人:《办法》规定的占用征收林地查验评审阶段实行专家评审制度,体现了公正公平原则。《办法》对专家库的建立、专家的抽取、专家评审的组织以及专家评审结果等内容作了具体的规定,形成了一个较为科学的管理体系。目前设定专家库总人数为35-50人,由专业能力强、实践经验丰富、资质级别适当、职业道德良好的专家组成。评审专家由省林业主管部门统一聘任,每个聘任期5年。对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定期更新和优化。对在评审工作中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本人提出解聘申请的,及时解聘,确保专家资格的科学性和权威性;在评审项目时,采取网上公开随机方式抽取专家,每个项目抽取5-7人,占专家库总人数的10-20%,这种小比例的抽取,确保了随机的合理性。专家从抽取到评审的各环节都在省政务中心平台进行。对所抽取专家与项目有利害关系的实行专家回避制。
记者:《办法》新规定的专家查验评审是如何提高审批效率的?
省林业厅有关负责人:《行政许可法》规定了专家评审不计入审批时限,这实际上给负责审批的部门提供了一个较宽松的裁量空间,也使因专家评审的任意度高而影响了审批效率。因此,过去的查验评审办法中,现场查验时间由专家说了算,评审也不定期进行,人为因素影响很大,一般需要40个工作日才能完成现场查验和评审。《办法》新规定将专家对项目占用征收林地现场查验和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时间明确为10个工作日以内,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这项对专家查验及评审的创新,增强了查验与评审的行政约束,改变了过去因为现场查验和专家评审没有时限要求造成审批速度慢的做法,提高了审批效率,体现了省林业主管部门服务于项目、服务于业主的宗旨。(记者 邵长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