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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大开展《江西省湿地保护条例》执法检查

来源:江西省林业厅 作者: 时间:2014.07.08

国家林业局政府网7月8日讯  为全面了解掌握《江西省湿地保护条例》颁布两年来各地贯彻落实情况,6月11日至26日,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魏小琴、谢亦森、马志武分别率省人大执法检查组赴南昌、九江、赣州、抚州、上饶、鹰潭市开展执法检查。江西省人大环资委主任委员汪毓华、副主任委员周容兴、屠永发、廖维林、副巡视员柳铭及省农业厅、水利厅、环保厅、国土厅相关人员参加检查。江西省林业厅党组书记、厅长阎钢军,省林业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詹春森,省林业厅党组成员、驻厅纪检组长李晓浩及上述六个市的有关领导分别陪同检查。
  执法检查组分别听取了南昌市、九江市、赣州市、抚州市、上饶市、鹰潭市政府贯彻落实条例的情况汇报。实地察看了南昌市区的碟子湖、黄家湖、艾溪湖、瑶湖,南矶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南昌县三湖县级自然保护区,进贤县青岚湖省级自然保护区;九江市永修县修河国家湿地公园、瑞昌市赤湖,九江县赛城湖,都昌候鸟省级自然保护区,鄱阳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赣州市赣县大湖江国家湿地公园、污水处理厂,龙南渥江省级湿地公园、污水处理厂,兴国潋江国家湿地公园、污水处理厂、龙口生活垃圾处理填埋场、高兴镇老圩村天鹅湖社区生活污水人工湿地处理系统,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建材稀土二矿的生产现场;抚州市区凤港河湿地公园、梦湖湿地公园、临川白鹭省级湿地公园,南城县洪门湖国家湿地公园、盱江省级湿地公园、登高森林公园,资溪县九龙湖、大觉山等湿地;上饶市余干县康山候鸟保护区、琵琶湖省级湿地公园,鄱阳县莲花乡瓦屑坝村,弋阳中华秋沙鸭自然保护区;鹰潭市区梅园公园、信江湿地公园,贵溪市城南滨江公园、青石桥公园、后河湿地公园、河东绿化景观工程。
  检查组在各地召开反馈会,充分肯定了各级政府在贯彻落实《江西省湿地保护条例》中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绩,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作了点评,并就进一步做好湿地保护管理工作提出了具体建议。
  魏小琴在进贤县主持召开了南昌市检查情况反馈会,通报了在南昌市执法检查情况。魏小琴指出,《江西省湿地保护条例》实施两年了,省委、省人大、省政府高度重视湿地条例的贯彻落实,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湿地大幅下降,各级领导的责任就是要保护我们的环境,造福子孙后代,这是政绩观的体现。她强调,各级政府要按照条例要求,依法履职,重点保护、管理好湖泊、库塘、沼泽三类湿地,这是政府在走进城市化进程中要做好的工作。要制定湿地保护规划,没有规划就谈不上保护,要重点查处破坏湿地的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大条例宣传力度。各级人大要按照条例的要求依法监督,就条例贯彻落实情况定期听取汇报,不定期开展专项视察,依法开展执法检查,发现问题、研究问题、推动问题的解决,推动政府依法行政。
  谢亦森在兴国县召开的赣州市检查反馈会上指出,湿地保护是我们生态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关系到千秋万代,关系到老百姓的生活质量。他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要在湿地保护、生态环境保护、乃至整个生态文明建设中,更加积极主动作为。他强调,要进一步加大《江西省湿地保护条例》的宣传力度,使它成为全民的共识共鸣,尤其是在如何处理工业化、城镇化建设与生态文明的关系上,要成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共识共鸣,要坚决克服和防止片面地强调建设项目和经济建设,而破坏和侵吞湿地的行为。他希望各级政府和有关单位要通过这次检查切实推动湿地保护中存在问题的解决。
  在资溪县召开的抚州市检查反馈会上,谢亦森指出,做好湿地保护管理工作,首先要从湿地文化抓起,要进一步强化湿地文化的理念,更加积极主动作为,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关注湿地生态、品味湿地文化的浓厚氛围,从而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要严格执行湿地保护条例,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制定好全市湿地保护规划,建立湿地保护长效机制,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的不法行为,要注重文化元素的利用,不断提升湿地类型保护区和湿地公园的建设水平,使湿地文化更加充实、更加富有吸引力,努力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生态效益相统一。
  马志武在鹰潭市汇报座谈会上指出,江西省湿地保护条例执法检查意义重大,当地政府为实施条例和保护湿地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同时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他强调,要严格按照“科学规划、保护优先、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开展湿地保护工作,当前要抓紧编制湿地保护总体规划,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加强宣传教育,努力解决违法侵占湿地资源和湿地保护机制不健全、能力滞后等突出问题。(周承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