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原生態破壞 地方政府竟唱“主角”
来源:经济参考报 作者: 时间:2014.07.28
免征草原植被恢復費,未經審核先征用后補批,招商引資違法佔用等等,近年來,在我國草原生態環境的破壞中,草原地區所在的一些地方政府頻頻登場,唱起了“主角”。
近日,我國7個主要草原省份內蒙古、青海、新疆、四川、西藏、寧夏、甘肅的草原監理部門在甘肅召開了草原執法聯席會議。記者在會議上獲悉,近年來未經依法批准征佔用草原進行各類工商業開發的現象日趨嚴重。農業部草原監理中心介紹,在草原監理部門查處的草原違法案件中,地方政府違法行為佔比最高。
70%以上草原未得到有效保護
我國是一個草原大國,擁有各類天然草原近4億公頃,約佔陸地國土面積的2/5,是我國面積最大的綠色生態屏障,也是干旱、高寒等自然環境嚴酷、生態環境脆弱區域的主體生態系統。西藏、內蒙古、新疆、青海、四川和甘肅6省(區)是我國的6大牧區,草原面積佔全國草原總面積的75.1%。
近年來,我國不斷強化草原保護,推進草原重大生態工程建設,集中治理生態脆弱和嚴重退化草原,重大生態工程區內植被組成發生顯著變化,多年生牧草增多,可食鮮草產量提高,有毒有害雜草數量下降,生物多樣性明顯好轉,區域生態有所改善。
但是總體看,全國退牧還草、京津風沙源治理、西南岩溶地區草地治理工程覆蓋面仍然較低,70%以上的草原沒有得到有效保護。農業部草原監理中心表示,與上世紀80年代相比,草原沙化、鹽漬化、石漠化依然嚴重,草原生態呈現“點上好轉、面上退化,局部改善、總體惡化”的態勢,草原生態狀況仍不容樂觀。
違法佔用案件居高不下
農業部草原監理中心的監測顯示,2013年,國內草原礦藏資源、風力資源和光能資源的開發力度空前高漲,非法違法佔用草原土地的案件居高不下,多個省份不同程度地存在違法佔用草原的情況。
記者了解到,2013年,黑龍江大慶市龍鳳區和紅崗區、肇東市、肇州縣等地政府違法征佔用草原土地,草原監理部門先后對這些地區的主要領導進行約談,督促限期整改。內蒙古有1074家企業沒有經過草原行政主管部門審核非法佔用草原土地,大多數沒有得到有效查處。青海在草原上進行礦藏開發和工程建設等涉及征佔用草原的企業有396家,佔用草原22441公頃,其中隻有121家辦理了草原審核審批手續,一些手續還是后來補辦的。祁連縣擬建機場和納子峽、石頭峽兩個水庫工程開工前都未辦理草原征佔用手續,剛察、共和兩縣的32家光伏發電企業均在沒有進行草原佔用審批的情況下進行建設。這些企業中,大部分是政府的招商引資項目。2011年至今,新疆草原違法案件發案總數957起,甘肅省先后查處非法征佔用草原等案件510起,這些案件大部分涉及當地政府的重點建設工程和招商引資項目,沒有按照法律規定進行草原征佔用報批。
農業部草原監理中心的數據顯示,2013年,全國各類草原違法案件發案19185起,比上年增加533起,增長了2.9%。開墾草原仍是破壞草原性質最嚴重的案件類型,破壞草原面積為17.26萬畝,因開墾而被破壞的草原面積佔被破壞草原總面積的75.1%,內蒙古、新疆、吉林和黑龍江仍是開墾草原案件的高發區,4省區開墾草原案件佔全國的96.1%,開墾草原面積佔全國的99.4%。
另外,2013年,地方政府非法征收征用使用草原案件發案數量比上年增長了3 .3倍,非法臨時佔用草原 案 件 發 案 數 量 比 上 年 增 加 了51 .2%。開墾草原、非法征收征用使用草原和非法臨時佔用草原三類案件共破壞草原面積22 .97萬畝,比上 年 增 加1 0 .9 6萬 畝 , 增 長 了91.3%。
地方政府受利益驅動開綠燈
記者了解到,近兩年地方政府草原違法案件上升,主要分為三類,一是礦產開發,二是項目建設,三是行政干預草原執法。
由於草原上蘊藏著豐富的煤炭、鐵礦、石油、天然氣以及稀土等礦藏,一些草原地區的地方政府把草原土地資源作為招商引資的籌碼,在利益驅動下,在礦藏開發和建設中,不斷佔用草原資源,而且大部分屬於未批先征佔。
近年來,國家和地方政府的項目較多,項目建設中地方政府或發改部門大開綠燈,直接替企業辦理征地手續,甚至認為草原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征佔手續是給企業設門檻、找麻煩。一些國家大型項目建設時沒有草原征佔用批復,地方下達一個預批復,項目就開工了,草原執法工作無法介入。
由於草原地類權屬不清,草原確權和登記工作滯后,致使大量草原被劃為未利用地、宜林地等土地類型,規避草原部門的監管,一些大型的國家項目在施工前,只是辦理了土地征用手續,導致草原資源被違法征佔用。
在7省區草原執法聯席會議上,多省草原監理部門反映,一些地方政府不僅違法承諾減免草原植被恢復費,甚至放縱企業對草原的破壞行為,草原監理部門在對草原違法案件進行查處時,地方領導橫加干涉,阻礙執法,很多縣級草原監理機構遇到征佔用草原情況,大多是“不敢管、不敢問”,難以依法開展工作,致使草原征佔用審核審批難開展、非法佔用草原案件難查處、草原征佔用行文難規范、草原植被恢復費難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