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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粉尘爆炸,环保部门能做什么?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 时间:2014.08.21

  公众大多知道粉尘会污染,却很少有人知道粉尘会爆炸。据不完全统计,2014年以来,公开报道的粉尘爆炸致伤亡事件,已发生7起。在为一起起粉尘爆炸事件痛心疾首的同时,也引起环保部门的思考。作为环境监管部门,我们能做些什么?记者日前就此问题采访了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相关负责人。

  无资质管理职能

  问:环保部门是否具有对企业使用的粉尘除尘设备的设计、生产、安装单位进行资质管理的职能?

  答:依据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环保部门没有对粉尘除尘设备的设计、生产、安装单位进行资质管理的职能。

  标准化的除尘设备的生产、安装及其相关技术参数的验(认)证,应由负责相关产品技术监督的职能部门实施监管。非标准化的除尘设备的生产、安装及其相关技术参数的验(认)证,应由供需双方以合同形式约定。

  有环境监管要求

  问:国家对可燃性粉尘以及可能涉及安全问题除尘设备的环境监管有无特别规定和要求?

  答:对可燃性粉尘以及可能涉及安全问题除尘设备的环境监管,国家目前尚没有特别的规定和要求。环保部门应对各类粉尘治理设备的正常运行情况及其外排粉尘的达标排放情况进行环境监管。

  监管重点及频次

  问:环保部门对企业粉尘除尘设备的监管重点是什么?对现场检查和监督性监测频次有无具体的要求?

  答:依据国家现行环保法律、法规、规章,环保部门对企业粉尘除尘设备的监管重点包括:

  一,是否按照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进行建设;

  二,粉尘除尘设备是否正常运转;

  三,外排粉尘是否符合相关排放标准;

  四,除尘灰的处置是否符合固体废物处置有关规定要求。

  国家对国控的重点污染源有明确的环境监察、监测频次要求,如对国控的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要求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对于其他一般污染源,国家目前尚无明确的环境监察、监测频次要求。对此,各地应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开展日常环境监察和监督性监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