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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严环保法”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来源:江门日报 作者: 时间:2014.08.25

     今年4月24日,历经四次审议,25年来首次大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下称新修订的环保法),已经由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其修订草案,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重霾频袭、跨界污染、源头告急……一系列环保难题久治不愈。在百姓的期待中,时隔25年后,修订后的环保法终于“出炉”。
    “重典”治污。这部承载着众多关注的法律,力图破解哪些环保难题?是不是一部最严厉的环保法律?能不能真正调动公众参与到环境监督和保护中?
    首次明确“保护优先”
    当前我国发展正处于转型的关键时刻,发展的需求和环保的矛盾更加突出。新修订的环保法明确规定“保护优先”的原则。
    “这是第一次将环境保护置于优先位置,是环保理念上的一次突破。”全国工商联环境服务业商会秘书长骆建华认为,环境保护由上世纪70年代的末端治理,到80年代的防治结合,到90年代的过程控制,再到现在的保护优先,应该说,环保理念一次又一次升华。
    为确保“保护优先”原则落到实处,法律作了一些制度上的安排和创新,如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地政府在制定经济、技术政策时,应当充分考虑对环境的影响,听取有关方面和专家的意见。骆建华说,“这实际上为政策环评打开了大门。”
    扩大公益诉讼主体
    将每年6月5日定为环境日;规定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配合实施环境保护措施,按照规定对生活废弃物进行分类放置,减少日常生活对环境造成的损害……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对增强公民环保意识作出了一系列具体规定。
    “人人参与环保,是本次修法的亮点之一。”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鹰说,环境问题和其他问题不一样,不管我们对环境、对污染有多么不满,我们自己都是贡献污染的一分子。如果我们每个人不从自己做起,是没有出路的,当然企业是主体,政府要负责。
    治理雾霾写入法条
    “以雾霾为代表的环境污染公共事件,在最近几年高强度频繁发生,引起全社会高度关注。修订后的环保法第47条对此专门作了规定,增加了建立环境污染公共监测预警的机制。”环保部法规司副司长别涛说。
    新修订的环保法对雾霾等大气污染治理作出了更多有针对性的规定,如国家建立跨行政区域的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联合防治协调机制;国家促进清洁生产和资源循环利用等。
    雾霾天给公众健康带来严重威胁。为此,法律规定,国家建立健全环境与健康监测、调查和风险评估制度;鼓励和组织开展环境质量对公众健康影响的研究,采取措施预防和控制与环境污染有关的疾病。
    “按日计罚”加大违法成本
    “我在一次调研时发现,地方发电厂的环保设备经常处于‘休息’状态。”信春鹰说,“一个10万千瓦的发电机组,每天的环保成本大概是五六十万,如果不开环保设备也就罚款1万,谁不会算这个账?”
    修订后的环保法,加大惩治力度成为亮点之一。新修订的环保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更改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这就是说,从责令改正那一天开始,企业不改,就会按照原本的数额进行一天罚一次,而且没有上限,如果违法的时间长了,原本该罚1万元的,拖上一个月,就是30万元,拖上一年,就是几百万,惩治十分“给力”。
    划定生态红线保护区
    新修订的环保法引人注目的规定是“生态保护红线”的设定。
    第三章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国家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
    “生态保护红线”的意思是,破坏达到什么程度的时候,生态系统就会崩溃,民众生存可能就要造成很大的问题。在这个时候,环保部门提出了红线的问题,实际上这个红线就是哪些地方不能开发,不能进行破坏,这个必须是“硬杠杆”。这些划定红线的地方包括:具有代表性的各种类型的自然生态系统区域,珍稀、濒危的野生动植物自然分布区域,重要的水源涵养区域,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地质构造、著名溶洞和化石分布区、冰川、火山、温泉等自然遗迹,以及人文遗迹、古树名木等。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黄献中建议,对生态保护地区,国家应加大财政资金上的支持,对因为划定生态保护区而失去土地的农民,当地人民政府应该保证他们能得到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