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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北首起环保公益诉讼案受理

来源:苍梧晚报 作者: 时间:2014.09.04

    赣榆区环保协会对污染企业提起诉讼
    苏北首起环保公益诉讼案受理
    记者李江
    通讯员王从帅
    本报讯酸洗石英石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河流,造成河水污染。9月1日,由连云港市赣榆区环境保护协会对王某某等人提起的环境保护公益诉讼,被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是连云港市以及苏北第一起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案件。
    去年7月,赣榆区环保、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依法捣毁取缔赣榆区石桥镇两家酸洗石英石加工厂。这两家加工厂没有任何加工手续,私自利用盐酸泡洗石英石,生产过程中没有对产生的酸水做任何处理,直排入龙北干渠及其相连河流,造成河水污染。
    今年8月12日,赣榆环境保护协会向法院提起对两家污染企业诉讼。在新《环保法》修订过程中,备受社会关注的环保公益诉讼主体资格,经历过四次调整修改后,主体定为必须是成立五年以上的环境公益组织。公益诉讼主体资格的放开,是新环保法修订中最大的亮点之一。
    “按照新《环保法》要求,环保公益案件诉讼主体必须是成立五年以上的环境公益组织,在这期间不间断举行各种环境公益活动,赣榆环境保护协会作为我市首个‘吃螃蟹’者开创了环境公益诉讼的先河。”市环保局法规处处长张全昌表示,这个案件既是两高《司法解释》后的全省首例,又是苏北第一起环保公益诉讼,两个第一凸显出我市环保制度创新已经走在了全省前列,为下一步全市环境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摸索出道路,将提供充分的借鉴。
    目前,我市正在推动相关工作,将赣榆环境保护协会升级为连云港市环境保护协会,“有了这块大牌子,今后市内所有的环保公益诉讼都有了‘婆家’”张泉昌说。
    据环保部门工作人员介绍,环境公益诉讼特点是专业性比较强,要求起诉主体对环境问题比较熟悉,要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和诉讼能力,要有比较好的社会公信力,或者说宗旨是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工作的,要致力于公益性活动,不牟取经济利益的社会组织才可以提起公益诉讼。赣榆区环境保护协会中有不少成员从事环保工作,这也让本案得到专业上的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