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烟台市莱山区委 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
来源:烟台晚报 作者: 时间:2014.09.16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进一步统筹城乡协调发展,保护和改善农村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坚定不移地走“生态立区、生态强区”的路子,加快建设“尊重自然、崇尚人文”的现代莱山,现就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村环境保护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近年来,我区不断加强城乡统筹力度,加大生态文明乡村建设投入,着力改善农村生产和人居环境,稳步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保护,农村环境不断改善。但是,农村环境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生活污水普遍未得到有效处理;畜禽污染依然较重;农业面源污染未得到有效防治;生活污染和工业污染叠加,工业及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趋向明显;农村环保宣传的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农村环境保护是我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改善农民健康状况、提高农民生活质量的重要问题,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提高食品安全水平的迫切需求,是建设“尊重自然、崇尚人文”现代莱山的重要基础。全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提高对农村环境保护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统筹城乡环境保护,把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和生态建设摆上重要位置,切实解决农村环境问题。
二、明确农村环境保护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和城乡统筹,把农村环境保护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以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结合起来,切实抓好源头控制、过程管理、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着力推进环境友好型的农村生产生活方式,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环境安全保障。
(二)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农村生产和生活的各个方面,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重点抓好水系生态治理和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农村改厕和粪便处理、生活污水和垃圾治理、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农村地区工业污染防治、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农村自然生态保护、生态文明乡村建设。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结合实际,按照自然生态环境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采取不同的农村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
依靠科技,创新机制。加强农村环保适用技术推广,充分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以技术创新促进农村环境问题的解决。积极创新农村环境管理政策,优化整合各类资金,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
政府主导,公众参与。发挥政府主导作用,落实政府保护农村环境的责任。维护农民环境权益,加强农民环境教育,建立和完善公众参与机制,鼓励和引导农民及社会力量参与、支持农村环境保护。
(三)主要目标
到2015年,全区主要河流完成生态化治理,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水质全部达标;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0%,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率不低于80%,苹果反光膜和农药瓶袋乱扔乱放行为得到有效控制,备案养殖场(小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比例达到100%,农村环境健康危害得到有效控制;农村改水、改厕工作顺利推进,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100%;新增造林绿化面积2000亩,森林覆盖率达到44.7%;农村地区工业污染和生活污染防治取得初步成效,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得到加强,公众环保意识提高,农民生活与生产环境明显改善。
到2018年,全区所有河流全部完成生态化治理,森林覆盖率达到44.9%,农业和农村面源污染得到全面控制,农村人居环境和生态状况进一步改善,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和公众环保意识明显提高,农村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三、着力解决突出的农村环境问题
(一)切实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和水系生态治理。把保障饮用水水质作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首要任务。重点抓好农村饮用水水源的环境保护和水质监测与管理,根据农村不同的供水方式采取不同的饮用水水源保护措施。集中饮用水水源地建立水源保护区,明确保护目标和管理责任,加强监测和监管,坚决依法取缔保护区内的排污口,禁止有毒有害物质进入保护区,切实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加强分散供水水源周边环境保护和监测,及时掌握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防止水源污染事故发生。制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应急预案,强化水污染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大力加强农村地下水资源保护工作,开展地下水污染调查和监测,按照地下水水功能区划制定保护规划,合理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为保障全区农村饮用水安全,建立莱山区水质检测中心,检测指标由过去的37项提高至43项,将全区46个单村供水全部安装水消毒设备,至2016年前全部安装完毕。严格落实“河长”制,落实属地责任,加快与自然生态、景观建设及文化内涵相融合的水系生态综合治理,加强河道清淤、清障、清理垃圾及杂草,改善河道环境卫生,河道及水源地基本实现无淤积、无垃圾、无漂浮物;结合河道实际情况建设谷坊、拦水坝等拦蓄设施,保障河道蓄水功能,方便两岸居民生产;整理两岸坝基,进行景观绿化;加强河道管护力度,探索和建设河道管理专业机构,建立完善农村河道长效管理机制,严厉打击河道采砂、排污、乱倒垃圾。到2018年,将全区所有河道打造成环境优美、水质良好的生态河道。
(二)大力推进农村生活污染治理。加强与山东水务集团的合作,结合莱山实际,探索"统一建设、统一运营、统一管理"的农村污水处理市场化运营模式,因地制宜开展农村污水治理。根据各村庄不同的区域区位、地质地势、受纳水体环境容量和自净化能力等环境背景条件,对村庄距离较近适合集中处理的,采取连片整治的集中式处理方式;村庄分散不利于集中处理的,采用分散式处理方式。提倡生物组合治理技术,采用人工潜流湿地、小型污水处理设备等成熟有效方式,实现污染物的生物降解和氮、磷的生态去除,实现生活污水减排和中水的回收利用,满足循环经济和生态农业的需要。按照先易后难,先环境敏感区和污染严重地区,后一般地区的次序,典型示范,以点带面,梯次推进,全面覆盖。加强粪便的无害化处理,按照国家农村户厕卫生标准,推广无害化卫生厕所。把农村污染治理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同发展清洁能源结合起来,强化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推广“猪—沼—果”、“四位(沼气池、畜禽舍、厕所、日光温室)一体”等能源生态模式,推行秸秆机械化还田等措施,逐步改善农村能源结构;加强田间露天焚烧管理,严格禁止露天焚烧作物秸秆和烧荒炼堰,从2014年开始,秸秆综合利用率逐年提高,至2018年底,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70%。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村环境保护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近年来,我区不断加强城乡统筹力度,加大生态文明乡村建设投入,着力改善农村生产和人居环境,稳步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保护,农村环境不断改善。但是,农村环境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生活污水普遍未得到有效处理;畜禽污染依然较重;农业面源污染未得到有效防治;生活污染和工业污染叠加,工业及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趋向明显;农村环保宣传的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农村环境保护是我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改善农民健康状况、提高农民生活质量的重要问题,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提高食品安全水平的迫切需求,是建设“尊重自然、崇尚人文”现代莱山的重要基础。全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提高对农村环境保护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统筹城乡环境保护,把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和生态建设摆上重要位置,切实解决农村环境问题。
二、明确农村环境保护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和城乡统筹,把农村环境保护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以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结合起来,切实抓好源头控制、过程管理、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着力推进环境友好型的农村生产生活方式,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环境安全保障。
(二)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农村生产和生活的各个方面,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重点抓好水系生态治理和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农村改厕和粪便处理、生活污水和垃圾治理、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农村地区工业污染防治、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农村自然生态保护、生态文明乡村建设。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结合实际,按照自然生态环境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采取不同的农村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
依靠科技,创新机制。加强农村环保适用技术推广,充分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以技术创新促进农村环境问题的解决。积极创新农村环境管理政策,优化整合各类资金,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
政府主导,公众参与。发挥政府主导作用,落实政府保护农村环境的责任。维护农民环境权益,加强农民环境教育,建立和完善公众参与机制,鼓励和引导农民及社会力量参与、支持农村环境保护。
(三)主要目标
到2015年,全区主要河流完成生态化治理,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水质全部达标;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0%,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率不低于80%,苹果反光膜和农药瓶袋乱扔乱放行为得到有效控制,备案养殖场(小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比例达到100%,农村环境健康危害得到有效控制;农村改水、改厕工作顺利推进,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100%;新增造林绿化面积2000亩,森林覆盖率达到44.7%;农村地区工业污染和生活污染防治取得初步成效,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得到加强,公众环保意识提高,农民生活与生产环境明显改善。
到2018年,全区所有河流全部完成生态化治理,森林覆盖率达到44.9%,农业和农村面源污染得到全面控制,农村人居环境和生态状况进一步改善,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和公众环保意识明显提高,农村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三、着力解决突出的农村环境问题
(一)切实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和水系生态治理。把保障饮用水水质作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首要任务。重点抓好农村饮用水水源的环境保护和水质监测与管理,根据农村不同的供水方式采取不同的饮用水水源保护措施。集中饮用水水源地建立水源保护区,明确保护目标和管理责任,加强监测和监管,坚决依法取缔保护区内的排污口,禁止有毒有害物质进入保护区,切实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加强分散供水水源周边环境保护和监测,及时掌握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防止水源污染事故发生。制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应急预案,强化水污染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大力加强农村地下水资源保护工作,开展地下水污染调查和监测,按照地下水水功能区划制定保护规划,合理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为保障全区农村饮用水安全,建立莱山区水质检测中心,检测指标由过去的37项提高至43项,将全区46个单村供水全部安装水消毒设备,至2016年前全部安装完毕。严格落实“河长”制,落实属地责任,加快与自然生态、景观建设及文化内涵相融合的水系生态综合治理,加强河道清淤、清障、清理垃圾及杂草,改善河道环境卫生,河道及水源地基本实现无淤积、无垃圾、无漂浮物;结合河道实际情况建设谷坊、拦水坝等拦蓄设施,保障河道蓄水功能,方便两岸居民生产;整理两岸坝基,进行景观绿化;加强河道管护力度,探索和建设河道管理专业机构,建立完善农村河道长效管理机制,严厉打击河道采砂、排污、乱倒垃圾。到2018年,将全区所有河道打造成环境优美、水质良好的生态河道。
(二)大力推进农村生活污染治理。加强与山东水务集团的合作,结合莱山实际,探索"统一建设、统一运营、统一管理"的农村污水处理市场化运营模式,因地制宜开展农村污水治理。根据各村庄不同的区域区位、地质地势、受纳水体环境容量和自净化能力等环境背景条件,对村庄距离较近适合集中处理的,采取连片整治的集中式处理方式;村庄分散不利于集中处理的,采用分散式处理方式。提倡生物组合治理技术,采用人工潜流湿地、小型污水处理设备等成熟有效方式,实现污染物的生物降解和氮、磷的生态去除,实现生活污水减排和中水的回收利用,满足循环经济和生态农业的需要。按照先易后难,先环境敏感区和污染严重地区,后一般地区的次序,典型示范,以点带面,梯次推进,全面覆盖。加强粪便的无害化处理,按照国家农村户厕卫生标准,推广无害化卫生厕所。把农村污染治理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同发展清洁能源结合起来,强化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推广“猪—沼—果”、“四位(沼气池、畜禽舍、厕所、日光温室)一体”等能源生态模式,推行秸秆机械化还田等措施,逐步改善农村能源结构;加强田间露天焚烧管理,严格禁止露天焚烧作物秸秆和烧荒炼堰,从2014年开始,秸秆综合利用率逐年提高,至2018年底,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