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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将开展第二批低碳发展试点

来源:西安日报 作者: 时间:2014.10.14

     本报讯(记者杨耀青)市发改委传来消息,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根据有关工作部署,市发改委将组织开展第二批市级低碳发展试点工作,符合条件的区县、园区、社区(街区)、企业均可申报。
     据了解,我市将积极推进“四级试点”,即从区县、园区、社区(街区)、企业4个层面开展,具体内容包括:选择发展模式、产业结构具有代表性的区县,依托区县政府开展试点,在编制低碳发展规划、建立温室气体排放数据统计和管理体系、倡导低碳绿色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等方面先行先试,提升区域发展竞争力;选择园区规划和建设符合低碳发展理念要求,产业关联度高、基础条件好的园区进行试点,围绕核心资源发展相关产业,最大限度降低资源能源消耗,提高资源利用率,实现园区经济、能源、环境多维度的持续发展。
    同时,选择居住相对集中、人口或消费较为密集、设施相对完善、环境承载量大、群众基础较好的社区(街区)进行试点,在建筑节能改造、太阳能、沼气等可再生能源利用,以及垃圾分类与回收等方面进行示范。企业级(含教育、医疗领域)试点涉及内容包括:企业在战略规划、厂区建设和制度建设管理中遵循低碳发展理念,产品(技术)具有低能耗、低排放、低污染、高附加值的特性;在高能耗、高排放、高污染行业,围绕节能减碳,通过推行清洁生产、节能降耗等加快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发展模式创新,有效    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强度。
本着自愿的原则,各申报单位在具备试点条件、前期工作准备充分的基础上,填写《西安市低碳发展试点申报表》,编写实施方案,向辖区发改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认真筛选和审查后,于10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市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