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实现生态民生双赢
来源:中国绿色时报 作者: 时间:2014.10.15
中国绿色时报10月15日报道(记者 武建雷 通讯员 洪波) 云南省自启动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以来,始终把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作为加强生态建设与促进农民增收的重点来抓,经10年的不懈努力,公益林管护和补偿面积从启动时的1600万亩扩大到现在的1.88亿亩全覆盖,补偿资金从启动时每年的8000万元增加到现在的20.3亿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成为全省林业建设规模最大、投入最多、惠民最广的生态工程和民生工程。
为全面做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云南省着力在抓好公益林管护、制度建设、林农利益保障、管护、经营机制创新方面下功夫,取得了很好的成绩。
一是着力抓好公益林管护。云南省林业厅始终把对公益林的严格保护、全面管理、科学经营放在突出的位置,以落实管护责任、管护人员、管护措施为抓手,加大保护和管理力度,确保公益林资源安全。全省认真按照《云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县级方案》组织实施,并做好与天保二期工程的衔接,将《公益林补偿县级实施方案》和《天保二期工程县局级实施方案》紧密结合在一起,同时切实加强资源保护与管理,从生态区位的敏感性、资源的特殊性、管护的艰巨性、长期性出发,高度重视公益林区的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及时查处了毁林开垦和滥伐盗伐林木行为,确保公益林管护达到国家的要求。
二是着力抓好制度建设。全省启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以来,结合省情、林情、民情的实际,不断健全完善工作机制,为推进补偿工作的规范有序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云南省制订和出台了《云南省地方公益林管理办法》、《云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和《云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等,健全和完善了公益林管护机制,实行公益林管理责任制度,建立法人负责制,采取林业、财政双线责任管理,层层签订公益林补偿目标管理责任状,把重点公益林管护和补偿资金兑现的责任落实到管护单位和管护人员。
三是着力抓好林农利益的保障。在2014年全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20.3亿元中,有17亿元是涉及集体和个人的公益林。全省在实施补偿工作中,高度重视林农利益,始终把处理好管护与补偿的关系,切实保障林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放在突出位置。权属为集体的,依法、依规确定管护形式和补偿资金分配使用方案,并必须征得大多数村民的同意,确保林农的知情权和参与权,确保公开、透明、公正;权属为个人的,不论其是否承担管护责任与义务,严格按政策规定将10元补偿费兑现给林权权利人,尽最大可能让当地林农能通过参与森林管护提高收入。
四是着力抓好管护和经营机制创新。为实现“管好公益林,用好补偿金”的目标,在稳定公益林所有权的基础上,认真组织公益林的经营管理。做到生态建设与产业发展紧密结合、森林资源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紧密结合。进一步完善公益林责任体系、管护体系和经营方式,变单一管护为多种形式管理,变粗放管理为科学经营,切实管好用好现有公益林资源。在不影响公益林生态功能的前提下,鼓励群众开展经营活动,为生态旅游、森林蔬菜、森林花卉、森林药材、野生食用菌、野生动物养殖、特色经济林等产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充分开发利用非木质林副产品,增加群众管护公益林的收入。树立可持续经营理念,将公益林的管护责任、限制性经营的权利、政策性补偿与林下资源综合利用的收益有机结合起来,以管护促进经营,以经营提高管护,切实提高管护和经营水平。充分利用公益林丰富的林地资源和景观资源,采取科学的经营管理模式,合理地对公益林进行开发利用。
为全面做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云南省着力在抓好公益林管护、制度建设、林农利益保障、管护、经营机制创新方面下功夫,取得了很好的成绩。
一是着力抓好公益林管护。云南省林业厅始终把对公益林的严格保护、全面管理、科学经营放在突出的位置,以落实管护责任、管护人员、管护措施为抓手,加大保护和管理力度,确保公益林资源安全。全省认真按照《云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县级方案》组织实施,并做好与天保二期工程的衔接,将《公益林补偿县级实施方案》和《天保二期工程县局级实施方案》紧密结合在一起,同时切实加强资源保护与管理,从生态区位的敏感性、资源的特殊性、管护的艰巨性、长期性出发,高度重视公益林区的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及时查处了毁林开垦和滥伐盗伐林木行为,确保公益林管护达到国家的要求。
二是着力抓好制度建设。全省启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以来,结合省情、林情、民情的实际,不断健全完善工作机制,为推进补偿工作的规范有序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云南省制订和出台了《云南省地方公益林管理办法》、《云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和《云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等,健全和完善了公益林管护机制,实行公益林管理责任制度,建立法人负责制,采取林业、财政双线责任管理,层层签订公益林补偿目标管理责任状,把重点公益林管护和补偿资金兑现的责任落实到管护单位和管护人员。
三是着力抓好林农利益的保障。在2014年全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20.3亿元中,有17亿元是涉及集体和个人的公益林。全省在实施补偿工作中,高度重视林农利益,始终把处理好管护与补偿的关系,切实保障林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放在突出位置。权属为集体的,依法、依规确定管护形式和补偿资金分配使用方案,并必须征得大多数村民的同意,确保林农的知情权和参与权,确保公开、透明、公正;权属为个人的,不论其是否承担管护责任与义务,严格按政策规定将10元补偿费兑现给林权权利人,尽最大可能让当地林农能通过参与森林管护提高收入。
四是着力抓好管护和经营机制创新。为实现“管好公益林,用好补偿金”的目标,在稳定公益林所有权的基础上,认真组织公益林的经营管理。做到生态建设与产业发展紧密结合、森林资源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紧密结合。进一步完善公益林责任体系、管护体系和经营方式,变单一管护为多种形式管理,变粗放管理为科学经营,切实管好用好现有公益林资源。在不影响公益林生态功能的前提下,鼓励群众开展经营活动,为生态旅游、森林蔬菜、森林花卉、森林药材、野生食用菌、野生动物养殖、特色经济林等产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充分开发利用非木质林副产品,增加群众管护公益林的收入。树立可持续经营理念,将公益林的管护责任、限制性经营的权利、政策性补偿与林下资源综合利用的收益有机结合起来,以管护促进经营,以经营提高管护,切实提高管护和经营水平。充分利用公益林丰富的林地资源和景观资源,采取科学的经营管理模式,合理地对公益林进行开发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