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系列改革措施保护生态资源
来源:郑州日报(郑州) 作者: 时间:2014.10.24
本报讯 (记者 高凯)昨日,记者从新郑市了解到,在该市被确定为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后,“城市生态建设”被列为重中之重,并从水土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入手,出台系列改革举措,以确保在城市建设中,“生态美丽”不掉队。
新郑市一马平川,水土资源相对均衡是该市的发展优势,但伴随着城市规模不断扩大,保护水土资源已成为当务之急。为此,该市专门以一套生态保护红线制度来守护宝贵的水土资源,内容包括按照主体功能区定位,严格划定生态功能区红线,生态环境敏感区、脆弱区红线,对水土资源、环境容量超载区域实行限制性措施;建立耕地保护责任落实和补偿制度,调整严重污染和地下水严重超采区、采矿严重塌陷区耕地用途,最终有序实现耕地、林地、河湖休养生息。同时,大力实施“生态绿化工程”,加强生态廊道建设;实施“生态水系”工程,改善重点流域环境质量。以及,在辖区广泛开展“蓝天工程”、“碧水工程”、“乡村清洁工程”、“河流清洁行动”等,集市民群众之力,共同建设美丽新郑。
自然资源,确权、确管,有利于保护,更是为子孙后代造福。对此,在未来城市发展中,该市将全面明确、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对水流、森林、山岭、荒地等自然生态空间进行统一确权登记,形成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确保自然资源不流失,有人管、有人护。同时,该市还将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保护制度,其中,重点加强城区饮用水源地保护,力争水质达标率100%。
城市发展是工业文明和自然生态的“碰撞”。合理管理,二者比翼齐飞;放之,则双方“受伤”。新郑市在处理城市工业发展和自然生态保护过程中,将探索建立生态环境保护市场化机制,构建起有效调节工业用地和居住用地的合理比价机制;推行碳排放权、水权交易制度,促进环境容量资源市场化;健全多元化生态环境保护投入机制,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实施绿色信贷、绿色证券、绿色保险、绿色采购制度,全面建立起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制度,来确保城市生态环境的保护力度。
与一系列改革措施同时推出的还包括重点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制度,具体内容包括进一步完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预算管理制度,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严格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实行统一执法机制,创建一套环境监察执法的新模式,为生态资源提供法规、制度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