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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市民就医提供健康环境

来源:鹤岗日报 作者: 时间:2014.12.08

  鹤岗日报12月6日讯 近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五个统一”措施,就个体医疗机构规范诊疗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据了解,这“五个统一”措施即:统一个体诊所命名。为了加强个体诊所管理,便于患者就医,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命名原则,规范个体诊所名称及类别管理,不得违规私自命名。统一制定门诊病历模板。结合个体诊所工作性质和特点,在黑龙江省门诊病历模板基础上,修订调整了符合个体诊所工作实际的我市个体医门诊病历模板。统一个体诊所公章、印鉴。个体诊所公章名称要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的名称一致,医师印鉴要按照规范统一刻制,并在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统一佩戴胸卡执业。为便于患者监督,要求各区个体医统一制定印有个体诊所名称、医生姓名、职称、专业,护士姓名、职称的胸卡上岗,为患者提供诊疗服务。统一个体医疗机构档案。对个体诊所备案档案提出了规范要求,按照统一模板建立档案,为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提供准确信息。

  市卫生行政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开展“五个统一”工作,就是要进一步规范个体医执业行为,提高个体医依法执业意识,实现个体医疗机构监督管理的信息化、规范化、科学化,保障医疗服务质量,为广大市民提供健康安全的就医环境。(编辑:王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