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来源:红河日报 作者: 时间:2015.01.13
去年3月,我州被列为城镇化健康发展综合改革全国试点后,州委、州政府确立了推进城镇化健康发展综合改革的思路和目标,形成了一系列推进改革的措施。如何立足州情、尊重规律、顺势而为,,真正为城乡居民带来福祉?“两会”代表、委员们在思考中热议,在热议中探究。
代表、委员声音:
“要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注重产城融合,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重视城镇化过程中的环境保护与历史文化保护。”
面临被列为城镇化健康发展综合改革全国试点的绝佳机遇,我州借势出击、全面发力,不断探索具有红河特色的城镇化发展道路,城镇化的发展方向越来越明晰,城镇化的规划越来越完善,城镇化的举措越来越有力。“两会”上,代表、委员们围绕如何在新形势下进一步推进红河城镇化健康发展综合改革工作带来了不少想法和建议。有的提出要从城市空间发展布局上进行完善,有的建议不能单纯追求城市人口规模与区域空间规模扩张,有的提出要尽快打破与城镇化发展不相适应的制度瓶颈等。
“推进城镇化健康发展综合改革,必须有一定的经济基础支撑,不能抛开经济来谈改革,也不能抛开改革来谈发展。”梁辉委员表示,我州是一个典型的集边疆、边境、山区、贫困、民族为一体的多民族自治州,是云南省的人口、产业、经济大州之一,独特的地缘特点,决定了我州在推进城镇化进程中,必须立足州情实际,必须立足经济发展现状,不能脱离实际而单凭政府的意愿和计划来推进城镇化。梁辉建议,推进城镇化健康发展,前提要做到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要围绕州委、州政府提出的“人、通、业、权、钱、房、地、活”8个问题加强分析研究,采取符合州情实际和有针对性的举措,着力破解制约城镇化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和深层次矛盾。同时,新型城镇化不能丢弃我们的传统文化、建筑风格和民族习俗,在推进过程中要避免大拆大建将城镇和乡村的记忆拆除,从思想上纠偏“千城一面”的发展困境,着力实现新型城镇与“旧环境”的契合,达到通过新型城镇化建设弥合城乡差别、地域差别的目的。
城镇化的主体始终是人。州委、州政府关于推进红河州城镇化健康发展综合改革试点的意见中提出,到2020年,滇南中心城市群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要达70%,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要达55%左右。如何解决好本地农业转移人口就近就地城镇化,真正实现从农民到市民的转变,是代表、委员们关注的又一重要问题。
熊学亮代表建议,城镇化要从制度上保障人的主体地位,逐渐打破城乡户籍制度二元化的壁垒,将进城农民居住、生活纳入城镇建设和管理总体规划当中,让进城农民真正享受城市生活,享受与本地居民同等的待遇。同时,发展产业是提高城镇对人口吸纳集聚的关键,要强化城镇化的产业支撑,根据原有资源和进城农民情况扶持符合本地特点的产业发展,通过推动产业发展来提高城镇吸纳就业的能力,促进产城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