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流转要有利于可持续发展
来源:鄂尔多斯日报 作者: 时间:2015.02.09
农村土地流转现象近年来逐渐增多,土地加快流转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例如,一些地方农村土地流转不规范,口头协议代替了书面合同;有的土地流转时间过长,如长达30年左右;有的土地流转后没有向种粮等农业方向发展,有的流转后改变土地用途,有的流转后,由于承包人经营不当等原因,甚至处于事实上的撂荒状态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影响了农村土地流转的可持续发展。
针对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的现实问题,要认真宣传贯彻农村土地流转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守住耕地红线,确保农村土地流转有利于可持续发展。一是必须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让农村土地流转公开、公正、公平,流转操作程序要规范化,通过签订标准化土地流转合同,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农村土地流转事前要公示,事中要监管,流转合同要入网登记和可查询。二是必须让农民充分分享土地流转收益。流转时间长的土地租金可以确定一个基数,在此基础上租金可以指数化,让租金与物价指数挂钩;对流转土地的农民可以采取反租倒包、组织转业培训、鼓励外出打工、购买养老保险等措施,让他们失地不失业,生产生活有可靠保障。三是土地流转不能擅自改变农业用途,影响乃至危及粮食生产和粮食安全。四是将农村土地确权、流转登记等纳入不动产确权、登记范畴,鼓励支持农民依法合规进行融资型土地流转,不断为农业发展、农村建设等注入资金。五是探索完善农村流转土地收回再流转工作,充分利用好宝贵的土地资源,从源头上避免乃至杜绝耕地撂荒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