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低碳节能 >> 正文

节能减排让绿色闽北更具活力

来源:南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 时间:2015.02.09

  1月28日,延平区太平镇杨厝村畜禽污染零排放项目17个治理点施工现场,工人在进行截污系统的建设。去年延平区在畜禽养殖大镇太平镇率先开展试点,引进正大集团开展第三方治理,建设畜禽养殖零排放资源化循环经济、长万水库流域零排放、水体修复项目。
  延平区政府有关负责人介绍,该项目去年3月筹划,当年8月方案通过专家论证,12月正式动工。项目建成后可形成20万吨生物有机肥,产生的液态生物有机肥可浇灌2万亩现代设施农田及3万亩山林(含林下经济),直接产生10亿元以上生物有机肥和生态有机农副产品,拉动50亿元以上绿色农业经济。目前,土建项目接近尾声,截污系统、消纳系统正在建设中,部分治理点已完工,建成后将立即投入运行。

  这是闽江上游南平段流域综合治理和生态补偿典型示范项目其中一个子项目,也是我市成为全国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后,以节能减排为抓手,突出产业低碳化、污染物减量化、服务业集约化等三大重点领域,着力实施推动的项目。

  三年12亿元综合奖励资金

  时间回到2013年的10月16日,这是一个历史性的时刻,更是一个值得记住的日子。这一天,在国家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申报答辩中,我市成功入选全国第二批10个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之一,也是福建省唯一入选的城市。

  从2014年起的三年内,中央财政将每年安排4亿元、三年共12亿元综合奖励资金,支持我市典型示范项目建设,同时现有相关节能减排政策优先向示范城市倾斜。

  “有了国家的大力支持,我市的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生态环境将得到更大改善,居民的幸福感也必将得到进一步提高,对我市创建全国绿色发展示范区将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市发改委主任江建华表示。

  这也意味着,三年示范期后,闽北的山更绿、天更蓝、水更清。

  江建华说,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对综合奖励资金施行绩效管理,要求明确绩效目标,量化绩效指标,实行年度考核,实施绩效评价,其中绩效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年总评为优秀的示范城市还将获得综合奖励资金20%即2.4亿元的奖励;不合格的示范城市将收回综合奖励资金。

  围绕“六化”要求,实施五大典型示范项目

  国家要求各示范城市在三年示范期内必须如期完成各项节能减排目标(其中,节能指标主要是万元GDP能耗,减排指标主要是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即:到2015年须超额完成“十二五”预定节能减排目标20%左右,或提前到2014年完成“十二五”预定节能减排目标,在此基础上,2016年须超额完成“十二五”节能减排年均目标。在主要任务方面,包括六个方面“六化”内容:即产业低碳化,交通清洁化,建筑绿色化,服务业集约化,主要污染物减量化和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利用规模化。

  南平生态优势突出,围绕创建全国绿色发展示范区目标,如何更加有效地保护好青山绿水,造福子孙万代,是市委、市政府肩负的历史责任。我市成功入选全国第二批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南平市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围绕“六化”要求,按照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批复的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闽江上游南平段流域综合治理和生态补偿示范项目、传统产业转型与绿色低碳发展示范项目、竹林生态保护和绿色开发示范项目、武夷新区绿色发展示范区示范项目、武夷山“双世遗”保护项目等五大典型示范项目。

  据悉,2014年全市共上报五大类典型示范项目115个,为确保典型示范项目顺利通过国家年度考核,我市聘请中国社科院有关教授、博士组成专家组,按照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的要求,从115个项目中,经过严格评审,筛选出符合条件的典型示范项目18个,拟安排综合奖励资金2.92亿元,目前18个项目正按时序进展。

  七大保障,提前一年实现“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

  一日之计在于晨,一年之计在于春。2014年是我市成为全国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的第一年,首年任务能否完成,顺利通过国家的年度考核直接关系着今后2年的目标能否顺利实现。

  我市在《实施方案》中筛选了244个节能减排示范项目,总投资566.98亿元,拟申请中央财政补助资金达91.48亿元。提出的主要目标是到2016年,我市万元GDP能耗、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比2010年下降29.4%、16.7%、18.5%、17%、9.3%。

  虽然我市在申报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上有着自身的基础和优势,但依然在组织、政策、项目、资金、监督、机制和宣传七大方面积极作为,为实现首年目标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组织上,我市成立了由林宝金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直有关部门和县(市、区)主要负责同志任成员的国家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建设领导小组。政策上,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上有关节能减排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各类文件,在南平现有节能减排政策措施基础上,已研究整合市本级出台的各类支持节能减排的政策、资金,制定出台了《关于共建美丽南平推动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等节能减排配套政策6个。项目上,由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牵头负责综合示范总体工作,市发改委具体负责项目管理,市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市直各工作部门按职责统筹实施各自领域的项目,围绕总体目标落实年度目标,安排部署重点任务,落实目标责任。资金上,加大地方财政资金投入,通过整合产业发展、服务业培育、节能技改、高技术等财政性专项资金,成立节能减排配套专项资金,用于项目配套,并严格项目建设资金投入。监督上,我市将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工作纳入各级、各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实施全市节能减排综合示范专项考核办法,实行行政问责和一票否决制。机制上,积极构建以政府主导、市场驱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节能减排长效机制,围绕产业低碳化建立产业绿色低碳发展机制,通过增信贷款、贷款贴息等措施,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绿色低碳产业发展;探索开展环境第三方治理机制,率先在延平区畜禽养殖污染严重地区开展试点;建立竹林生态保护与竹产业绿色开发机制,设立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竹产业加快发展;积极探索低碳旅游发展机制,开发设计低碳旅游护照,建立低碳旅游积分奖励兑换机制,引导游客低碳旅游行为理念。宣传上,我市坚持党政机关带头引导,健全节能减排规章制度,细化管理措施,加大节能产品采购和使用力度,并通过各类活动在全社会普及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宣传教育。

  经过一年来的努力,我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优化,筛选实施第一批18个总投资102亿元的节能减排典型示范项目,完成55个工业减排项目、150个畜禽养殖治理项目、25个闽江流域重点整治项目治理任务,提前一年实现“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