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保护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
来源:人民网-广西频道 作者: 时间:2015.03.10
“随着全球化趋势的加强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我国的文化生态发生了巨大变化,作为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重要组成部分的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正受到猛烈的冲击,一些依靠口授和行为传承的文化遗产正不断地消失,许多传统技艺也濒临消亡。因此,加强保护和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已迫在眉睫。”全国人大代表、广西柳州市三江侗族自治县县长吴永春说。
吴永春代表说,广西是一个多民族聚居区,民族文化底蕴深厚,孕育了绚丽多彩的非物质文化,仅三江侗族自治县就有1030个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据不完全统计,全县汇集了侗族大歌、侗族剌绣、侗笛、侗戏、侗族农民画、侗族木构建筑营造技艺、侗族花炮节、侗族百家宴等品种。近年来,三江侗族自治县县委、县政府提出把特色民族文化旅游业培育成为全县国民经济战略支柱产业来抓紧抓好,高度重视非物质文化的挖掘、保护、传承和发展。通过“传承项目+传承基地+市场”模式,走出一条民族文化得到有效保护与传承、文化与市场相结合的路子,实现了经济与文化融合发展的良好局面。
“但是,由于受到各种因素的制约,在调查中我们也发现非物质文化遗产大多数仍处在不景气状态之中,许多传承人普遍年老力衰、生活贫困、后继乏人、资金有限、发展困难。”吴永春代表说,为此,建议加大投入,大力保护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
建立自治区级的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基金。基金的用途主要用于自治区级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工作;用于对保护工作进行社会宣传,普及相关的知识;用于表彰为保护工作作出重大贡献的传承人和工作者。
加大对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基地建设的资金投入;完善传承基地申报审核机制和年终效能考评机制;增加传承人的活动津贴和生活补贴;在具有国家级、自治区级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县级城市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中心,中心集合实物展示、教学培训、表演比赛、旅游观光等功能,最大限度的发挥中心作用,形成保护合力。
出台相关招商引资政策,在融资、税收、土地、监管等方面给予适当扶持,鼓励有实力的民间文化企业,将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不改变其内在本质的情况下,进行商品化的运作和包装推向市场,以商品的形式对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和传承。
出台鼓励性政策,在少数民族地区,根据自身实际,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引入中小学教学计划,使传承工作在中小学教学中常态化。让学生从小就开始受到本民族非物质文化的熏陶,增强学生对本民族非物质文化的认同感和自豪感,担起保护责任。
加大少数民族人才培养资金投入,联合就业保障部门共同开展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的培训。在专业技能人才引进方面,降低招录门槛,建议只通过面试就可以给予编制上的安排,使专业技能人才安心工作,以保障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长盛不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