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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丽水市三方面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作者: 时间:2015.03.20

  一是点面结合,多措并举,营造保护传承氛围。将“非遗”保护传承与宣传“秀山丽水、养生福地”的秀美风光相结合,利用乡村旅游、“乡村春晚”、农村文化礼堂等平台,开展舞龙舞狮、拜祭祈福、庙会集市、婺剧越剧等各种“非遗”活动,将“非遗”保护与提升旅游软实力相融合。安排50万元“非遗”保护传承专项经费,打造“处州古韵——非遗情景诗歌晚会”品牌,先后举办“处州古韵”非遗诗歌征集、“中国梦·我的非遗梦”征文评比、婺剧戏迷节等活动。

  二是理清思路,创新方法,扎实保护传承基础。开展民族民间艺术资源普查,进行“非遗”资源收集,编撰出版《处州提线木偶戏》、《处州板龙》等书籍,建立健全市级“非遗”数据库。在积极落实国家级、省级传承人专项补助经费的基础上,将市级传承人补助经费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年1500元提高到2000元。此外,还将“非遗”项目列入全市“文化订制”菜单,充实“非遗”进文化礼堂的内容和方式。

  三是加强宣传,走进校园,确保传承后继有人。建立全市文化部门和新闻媒体共同参与的民俗体验QQ群,及时公布各地举行的“非遗”等民俗活动信息;在电视媒体开设“美丽非遗”专栏,加大“非遗”保护传承宣传力度。在全市开展“名师寻徒——让非遗传承动起来”网络寻访活动,扩大“非遗”项目和传承人影响力;组织全市“婺剧进校园”、“木偶戏进特殊教育学校”等活动,提高学生群体“非遗”项目参与度,为“非遗”项目需找合适的后续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