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保护:助推美丽闽侯建设
来源:光明网 作者: 时间:2015.03.25
闽江有100多公里流贯我县全境,森林覆盖率达57.3%,闽江水质达标率为100%,空气质量长期保持国家二级水平以上。
在经济迅猛发展的同时,一些危害生态环境的行为相伴而生,我院围绕县委县政府“生态闽侯、山水江城”的发展定位,立足检察职能,加大生态司法保护力度,助推“美丽闽侯”建设。
强化导向,创新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机制。制定《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闽侯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意见》,将服务和保障“美丽闽侯”建设作为一项重点任务,部署严肃查办环保重点领域犯罪、推进“两违”(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专项整治、开展生态环境执法司法监督等具体工作。将林业检察科更名为生态资源检察科,归口办理涉环境资源类案件,协查涉及生态环境职务犯罪,参与生态环保领域社会综合治理,形成生态监督专门化格局。
强化监督,依法惩治破坏环境资源刑事犯罪。以办案作为专项监督的立足点,建立重大、复杂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机制,对于实践中容易出现瑕疵的涉林刑事鉴定、环境污染认定等问题,及时督促侦查机关采取补查措施。2010年以来,批捕盗伐滥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采矿、污染环境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29件43人,起诉99件130人。其中批捕盗采闽江河砂案件6件15人,起诉1件5人。会同县森林公安局开展打击破坏红豆杉犯罪专项活动,打掉了3个在福建、江西等地长期从事采伐、收购红豆杉的犯罪团伙,移送法院审判7件10人。
强化反腐,深入惩治和预防生态环境领域职务犯罪。坚决查处毁坏森林植被、危害闽江流域生态安全、破坏耕地资源等现象背后的失职渎职,以及利用生态维护、资源管理之机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2010年以来,立案查办涉生态环境职务犯罪案件6件25人,其中贪污贿赂犯罪案件5件24人,渎职犯罪案件1件1人。立案查办贪污生态公益林管护资金犯罪案件4件23人,在我县引起较大震动。结合办案向涉案单位和主管部门提出预防建议,督促其规范管理、堵塞漏洞。
强化治理,促进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化水平。组织开展为期一年半的行政执法行为检察监督专项活动,探索运用督促起诉、检察建议的手段,监督纠正环保部门怠于履行职责的行为,促使环保部门依法追缴排污费8起,涉及金额达2.4万元。认真推行“补植复绿”机制,促成18名失火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补植树木100多万株,恢复植被6000余亩。第一时间介入处理社会关注度高的环保案件,协助有关部门及时采取处置措施。我院还在大湖乡种植了150余亩检察院生态示范林,身体力行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福建省闽侯县检察院检察长 江伟)
在经济迅猛发展的同时,一些危害生态环境的行为相伴而生,我院围绕县委县政府“生态闽侯、山水江城”的发展定位,立足检察职能,加大生态司法保护力度,助推“美丽闽侯”建设。
强化导向,创新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机制。制定《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闽侯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意见》,将服务和保障“美丽闽侯”建设作为一项重点任务,部署严肃查办环保重点领域犯罪、推进“两违”(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专项整治、开展生态环境执法司法监督等具体工作。将林业检察科更名为生态资源检察科,归口办理涉环境资源类案件,协查涉及生态环境职务犯罪,参与生态环保领域社会综合治理,形成生态监督专门化格局。
强化监督,依法惩治破坏环境资源刑事犯罪。以办案作为专项监督的立足点,建立重大、复杂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机制,对于实践中容易出现瑕疵的涉林刑事鉴定、环境污染认定等问题,及时督促侦查机关采取补查措施。2010年以来,批捕盗伐滥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采矿、污染环境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29件43人,起诉99件130人。其中批捕盗采闽江河砂案件6件15人,起诉1件5人。会同县森林公安局开展打击破坏红豆杉犯罪专项活动,打掉了3个在福建、江西等地长期从事采伐、收购红豆杉的犯罪团伙,移送法院审判7件10人。
强化反腐,深入惩治和预防生态环境领域职务犯罪。坚决查处毁坏森林植被、危害闽江流域生态安全、破坏耕地资源等现象背后的失职渎职,以及利用生态维护、资源管理之机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2010年以来,立案查办涉生态环境职务犯罪案件6件25人,其中贪污贿赂犯罪案件5件24人,渎职犯罪案件1件1人。立案查办贪污生态公益林管护资金犯罪案件4件23人,在我县引起较大震动。结合办案向涉案单位和主管部门提出预防建议,督促其规范管理、堵塞漏洞。
强化治理,促进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化水平。组织开展为期一年半的行政执法行为检察监督专项活动,探索运用督促起诉、检察建议的手段,监督纠正环保部门怠于履行职责的行为,促使环保部门依法追缴排污费8起,涉及金额达2.4万元。认真推行“补植复绿”机制,促成18名失火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补植树木100多万株,恢复植被6000余亩。第一时间介入处理社会关注度高的环保案件,协助有关部门及时采取处置措施。我院还在大湖乡种植了150余亩检察院生态示范林,身体力行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福建省闽侯县检察院检察长 江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