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经济技术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来源:省政府网站 作者: 时间:2015.05.14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54号),促进我省国家级及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新形势下的发展定位
(一)明确发展定位。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省人民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努力把开发区建设成为促进“六大发展”和实施板块经济的重要载体,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和培育吸引外资新优势的排头兵,实施科技创新驱动和绿色集约发展的示范区。
(二)转变发展方式。
开发区应积极转变发展理念,努力实现由追求速度向追求质量转变,由政府主导向市场主导转变,由同质化竞争向差异化发展转变,由硬环境见长向软环境取胜转变。改变依靠资源要素粗放投入带动的发展模式,培育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产业体系和企业主体,加快培育技术、品牌、质量、服务等核心竞争力。开发区管委会应把主要精力放在建章立制、加强监管、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上,逐步将园区开发、建设、招商、运营、管理和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给市场主体,实行企业化和市场化运作,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市场活力。坚持规划引领,促进开发区科学制订产业发展规划,重点打造各具特色的主导产业,形成各开发区之间功能互补、区域平衡、差异化发展的新格局。鼓励开发区在完善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更加注重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高效优质的政府服务。
(三)实施分类指导。
按照整合、撤并、共建、一区多园等模式,整合规范和统筹规划布局开发区建设。指导国家级开发区按照产业低碳、生态、循环发展的要求加快建设品牌示范园区;促进省级开发区加快产业结构调整转型,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做优做强优势产业,培育引进新型产业;鼓励符合条件的产业集聚园区规范整合升级为省级开发区。提升存量,培育增量,放大总量,逐步推动我省开发区从数量上达到一个合理的规模,从质量上实现提质增效、转型升级。
(四)探索动态管理。
建立开发区动态管理机制,制定《山西省经济技术开发区设立升级扩区和退出管理办法》,规范省级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设立、升级、扩区和退出的审批条件和程序,指导产业园区和省级开发区加快转型升级,支持发展空间不足的开发区扩区,进一步强化约束和倒逼机制,对土地资源利用效率低、环保不达标、发展长期滞后的开发区,实行退出机制。从2015年起对综合考核位列全省后3名的开发区进行通报和督促整改,对连续2年综合考核位列全省后3位的开发区予以黄牌警告,对连续3年综合考核位列全省末位的开发区退出省级开发区管理序列,并对机构建制作相应调整,逐步实现有进有出、有升有降的动态管理。
(五)完善考核体系。
进一步完善《山西省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水平综合考核办法》,把创新能力、品牌建设、规划实施、生态环境、知识产权保护、投资环境、行政效能、新增债务、安全生产等作为考核的主要内容,引导开发区走质量效益型发展之路,充分发挥考核的激励奖惩作用。对申请升级为省级开发区的产业园区按照对省级开发区综合考核标准进行考核。
(六)建立开发区发展专项资金。
加大对开发区发展的支持力度,省级财政每年安排1亿元的专项资金预算,用于开发区基础设施贷款贴息,对开发区设立创业投资基金等给予补助,对开发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基础设施和科技创新等方面引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给予奖励补助。开发区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及管理办法由省财政部门会同开发区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二、推进体制机制创新
(七)坚持体制机制创新。
1.鼓励有条件的开发区实行与行政区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鼓励开发区创新用人机制和激励机制。建立开发区收益与属地政府利益共享的财政管理体制。开发区财政收入除上缴中央及省级财政部分外,与属地市、县(市、区)财政体制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按照存量基本不变,增量全部或大部分留开发区财政的原则,在协调开发区与所在市、县(市、区) 人民政府利益基础上合理确定。
2.强化规范管理。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应按照“六权治本”要求进一步明确开发区管委会作为设区市人民政府派出机构的职能。突出开发区发展经济的主要职能,因地制宜授权开发区管理社会事务。进一步精简整合和科学设置开发区管委会职能机构,提高行政效率和透明度,完善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健全财政管理制度,严控债务风险。
3.积极探索企业化管理模式。开发区主要实行管委会管理模式,对区域功能相对单一、地域面积较小的开发区可以实行企业化管理模式,设立开发总公司的企业法人,向所在地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在政府发展战略和规划指导下,承担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筹集、土地开发、企业管理和服务等工作,不行使行政管理职能。
(八)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1.向开发区派驻管理机构。根据开发区管理的实际需要,为完善开发区管理职能、提高政府部门的服务效能,省或市国土、规划、环保、工商、税务、质监、食品药品监管、安监、公安等有关部门可向开发区派驻机构,充分授权行使有关管理职能。派驻机构原隶属关系、人员身份不变。对派驻机构实行派出机关和开发区管委会双重领导,以派出机关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开发区应为有关部门派驻机构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做好相关工作保障。
2.推进入区投资项目管理体制改革。切实向开发区下放项目核准、备案权限,除国家及省政府另有规定外,入区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外商投资项目,均由开发区管委会核准或备案。开发区要按照下放审批权限进度安排,对承接的审批权限事项及时纳入开发区行政审批项目中,尽快优化办理流程,提高办事效率。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积极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开展“先照后证”登记工作,推进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单一号码”改革。
3.优化开发区规划管理体制。本着大处管好,小处放活的原则,进一步优化开发区建设项目规划管理体制。开发区总体规划由省人民政府审批,控制性详细规划由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审批。坚持科学、高效、有序开发,严禁擅自调整规划。区内具体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由设区的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负责,积极做好服务工作。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和工程验收管理等事务由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4.简化入区项目的环保审批管理。开发区应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编制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由相应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查。环境容量指标应向开发区倾斜。入区建设项目要依法办理环评审批手续,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所包含的具体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内容可以简化。开发区管委会享有设区的市级环保部门的环评审批权限。
5.规范开发区土地管理。开发区四至范围内的土地管理和监督工作,由省国土厅驻开发区直属分局负责。有关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等报批,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开发区报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同意后,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报省人民政府审批。有关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土地的登记发证等事项,由省国土厅驻开发区直属分局办理。
6.创新跨境收支管理。根据国家统一政策,鼓励人民币在跨境投资、贸易中使用。推动跨国公司跨境本、外币资金集中运营,推动电子商务、云计算、互联网等新兴业态外汇业务发展,运用外债、担保等政策工具扩大对企业的融资,对符合条件的非金融企业借用外债逐步实施比例自律管理,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促进走出去与引进来相结合。
三、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
(九)积极参与区域合作。
1.积极开展“飞地经济”合作。研究支持开发区承接产业转移的金融、土地、人才政策,结合实际提出《关于促进“飞地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鼓励我省开发区积极对接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发达地区及国外相关优势产业,承接产业转移,开展“飞地经济”合作,在我省共建合作园区。鼓励我省开发区“走出去”与境外园区建立合作联盟,引导有条件的区内企业“走出去”开展跨国投资经营。鼓励企业实施品牌、资本、市场、人才、技术国际化战略,建立境外生产基地、研发中心、营销网络。
2.创新招商引资机制。充分发挥开发区招商引资重要载体和平台的作用,鼓励开发区坚持招商引资与调整经济结构和转变发展方式相结合,围绕开发区主导产业,科学确定招商引资和承接产业转移的方向和重点,积极吸引先进制造业投资,努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提高利用外资的规模和质量。推动开发区建立高水平、专业化的招商队伍,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招商引资机制,探索招商引资企业化、市场化运作的新模式。改进招商引资方式,将以会展招商为主的模式,向精准招商、产业链招商、集群化招商、以商引商、网络招商、委托招商等多种招商方式转变,同时将招商引资和招才引智并举,切实提高招商引资的实效性。 建立开发区招商引资考核制度,指导开发区务实开展招商引资工作,提高信息化招商水平,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招商服务模式,打造招商引资的“特色化、集聚化、高端化”平台。
(十)加快建设全省保税物流平台体系。
以重大项目为依托,以促进外向型经济发展为目的,在晋北、晋南、晋东南地区推动申建海关特殊监管区,构建全省保税物流平台体系。太原市人民政府要充分发挥太原武宿综合保税区的作用,积极推进申报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城市工作,实施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平台和山西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孵化基地建设,积极申请汽车进口口岸、肉类进口口岸,大力发展其他新型保税服务。积极推动太原武宿综合保税区进一步完善综合保税区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推动有关部门借鉴和复制上海自贸区的有关政策措施,积极探索综合保税区海关监管、检验检疫、外汇管理等领域的改革。
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十一)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
1.坚持规划引领。编制山西省开发区发展规划,加快构建布局合理、产业集聚、结构优化、功能互补、绿色生态、区域平衡的开发区发展格局。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要注重发挥好开发区作为板块经济核心区的带动作用,按照全省产业布局规划,以“产业集聚、企业集群、要素集约、服务集中”为目标,研究制订开发区产业发展规划,结合开发区交通区位、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和现实条件,指导开发区在科学论证基础上,确立1-3个各具特色重点发展的主导产业。设区的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依据市(县)域城镇体系规划或城镇总体规划,编制开发区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强化对园区发展建设的规划引领。
2.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做优做强优势产业,培育发展新兴产业。按照新型工业化和提质增效的要求,围绕开发区的主导产业,加快改造提升煤化工、冶金、电力等传统产业,坚决关停淘汰落后产能;做优做强医药化工、装备制造、新材料产业、农副产品及食品加工产业、商贸物流产业等现有优势产业;培育发展新能源、节能环保、软件信息技术、物联网、云计算等新兴产业和电子商务、文化创意、科技研发、服务外包、金融保险、现代物流、信息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加强园区产业配套能力建设,推动园区内部和周边地区围绕开发区主导产业,增强供、产、销配套能力,提高产业集聚吸引力,带动企业集群发展。优化企业之间生产协作流程,为企业提供低成本、专业化服务。
3.提升产业承载能力。统筹整合各类资源,加强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按照高起点、大框架的原则进行开发区基础设施规划和建设。运用市场化手段,多方筹集资金,进行开发区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和生态环境建设。积极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鼓励和引导外资、民间资本和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园区基础设施的建设运营与管理,形成“共同规划、共同开发、共同经营、共同管理、共同受益”的机制。加强开发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增强服务功能,为区内企业提供技术支持、检验检测、金融保险、信息咨询、投诉仲裁、资质认证、物流仓储、人才培训等服务,不断提升开发区要素吸纳能力、项目承载能力、产业支撑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
(十二)增强科技创新驱动能力。
1.加强创新平台建设。支持在开发区设立研发中心、设计中心、创业中心、孵化器、加速器等各类科技创新创业载体。强化企业在科技创新中的主体地位,鼓励企业牵头创建产学研协同创新联盟,与重点院校、科研院所、重点实验室等加强联合,创建各种形式的协同创新平台,形成产业创新集群。开发区要进一步完善研发、转化、交易、服务等集成化功能,加快实现从产业服务平台向创新发展平台转变。开发区要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建立严格有效的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机制。
2.加快技术革新改造。鼓励区内工业企业引进国外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引进海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在企业原址上进行技术革新改造,积极推动传统产业与信息技术的结合,加快煤炭、焦炭、电力、冶金等传统产业的信息化改造,延伸产业链、提升产业增值水平。
3.建立开发区人才培养引进机制。探索建立校区合作机制,利用高校人才资源优势,帮助企业解决紧缺高级人才引进难题。推动开发区与重点院校、科研院所、重点实验室等建立创业实习基地,吸引各类人才到开发区创业。鼓励开发区建立高端人才引进机制,解决好高端人才的后顾之忧,为高端人才工作创造有利条件,形成有利于高端人才创新创业的分配、激励和保障机制。
4.鼓励人才与产业对接。支持开发区通过设立创业投资基金、科技孵化资金、知识产权入股等方式,搭建科技人才与产业对接平台,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对科技人才承担开发区国家级、省级重大科技项目的,给予一定的科研经费支持;对科技人才创办高新技术企业的,在产品进行产业化生产时,对流动资金银行贷款给予贴息;对科技人才带科研成果、专利技术等自主知识产权项目与区内企业合作进行产业化生产,预计取得重大经济效益的,给予一定的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支持。
(十三)创新投融资体制。
1.建立信贷投放量考核机制。由金融监管部门协同财政部门建立信贷投放量考核机制,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向开发区基础设施、转型发展和新兴产业项目的信贷投放量进行年度专项考核。加强开发区信用体系建设,引导社会资金支持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将信用体系建设纳入开发区目标责任考核。
2.搭建多种融资平台。引导银行、保险等更多金融机构到开发区设立分支机构,完善开发区金融服务体系。支持以政府提供风险补偿金建立“政银企”平台等模式,建设开发区企业融资服务平台,促进银企对接。鼓励开发区设立由政府和社会共同参与的股权投资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建立上市企业后备资源库,鼓励和帮助企业上市融资,允许开发区财政对在主板、创业板和新三板成功上市的区内企业给予适当奖励。鼓励区内企业到山西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展示,对通过发行私募债等方式实现融资的,由开发区财政给予适当奖励或贴息。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开发区经济建设,共办“区中园”。鼓励试点开展民间借贷登记服务工作。
五、坚持绿色集约发展
(十四)鼓励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制定省级生态工业园区管理办法,积极推动以工业为主导产业的开发区建设省级生态工业园区,在此基础上积极创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园区等绿色园区。推动产业生态化改造,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提高能源资源的使用效率,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防控环境风险。
(十五)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1.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管理。建立健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考核与奖惩制度,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新增建设用地开发强度,严格管理容积率、投资强度、建设密度等控制性指标,使有限的土地资源产生更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严格控制不符合产业政策、供地政策的项目用地,防止闲置浪费土地,依法收回关停淘汰或长期闲置的企业用地。
2.年度用地计划指标向开发区适度倾斜。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优化土地利用布局,引导工业向开发区集中。在对开发区继续实行年度用地计划指标单列的基础上,适当加大年度用地计划指标支持力度。建立开发区年度用地指标与开发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挂钩的分配机制,实行增加或减少年度用地指标的奖惩机制,由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根据各开发区上年度用地情况在全省开发区范围内进行调剂。
六、优化营商环境
(十六)建立科学监管体系。
开发区应积极转变管理理念,建立与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监管体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信息共享和综合执法制度,强化安全生产监管,与商事制度改革相配套,落实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和企业经济异常名录制度。坚持简政放权、依法监管、公正透明、权责一致、社会共治的基本原则,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信守法、监管有力的现代市场体系,加快形成权责明确、公平公正、透明高效、法治保障的市场监管格局。对行业风险实施审慎管理,对专业性强的行业采取技术标准管理,提高监管透明度。
(十七)实行信息化服务模式。
拓展山西省经济技术开发区统计信息系统的功能和应用,建立和完善山西省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统计考核信息系统。支持开发区构建电子政务管理信息服务体系,实行企业办事“单一窗口”服务模式。通过网上服务平台连通互联网和各相关部门业务网,实现电子信息的实时推送和共享,提高办事效率。鼓励具备条件的开发区设立行政审批、咨询服务、用户体验三位一体的信息化系统平台,以投资者满意度为中心,实现管理服务大提速。
(十八)完善综合投资环境。
建立开发区投资环境评价体系,指导开发区加强综合投资环境建设,以开放促改革,结合开发区实际,着力解决市场体系不完善、政府干预多的问题,依法依规建设各种要素市场,促进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着力打造法制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和省、市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深化对促进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尽快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和行动计划措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