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生态,须谨防问题回潮
来源:海南日报 作者: 时间:2017.09.28
近日,在省委七届二次全会分组讨论时,与会人员普遍认为,保护好海南的良好生态,要突破固化思维,紧盯整改落实,防止问题回潮、反弹。回潮,是指环境问题死灰复燃,故态复萌。事实上,以往,一些领域的环境整改多存在回潮现象,比如屡禁不止的非法采砂、一再发生的农村养殖污染等。在更高起点上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就不能在同一问题上多次“跌足”,必须杜绝回潮现象的发生。
生态环境,多是破坏易、修复难。而且,“点”上的污染,往往会带来“面”上的破坏。比如城市内河,来自岸上的污水,污染的不止是堤内的河水,还会造成鱼类的死亡,殃及整个河道生态。正是由于生态环境错综复杂的系统性,问题整改倘若抓不到关键环节,或者即便找到关键环节,倘若整治力度欠缺“火候”,都会造成污染、破坏的再次发生。再加上人们行为的逐利性,问题回潮极易出现。
环境问题一旦回潮,就会产生极强的破坏力。不仅之前所有的付出、努力付之东流,还会增加新的人力、财力、物力等整改成本,更严重的是,在“整改—反弹—再整改—再反弹”的恶性循环中,生态环境会遭受进一步恶化。这就好比患者就医,倘若在用药上剂量不足、欠缺火候,不能药到病除,那么,反反复复中,疾病就会产生抗药性,病情也将随之恶化。因此,环境整改必须一步到位,常抓常管。
同时,环境问题回潮也会产生系列负面影响。一方面,会怂恿违法违规者再次破坏环境。他们会把问题整改看成是执法部门的“规定动作”,风声紧时藏匿不见踪影,风头过去又卷土重来,这群逐利而动的“苍蝇”是环境破坏的罪魁祸首。另一方面,会造成群众对执法部门的不信任、不配合。问题整改过后随即反弹,会大大削减群众对环境问题的关心,甚至还可能不自觉盲从各类破坏行为。
杜绝环境问题回潮,就要增强整改的“药性”,力度上,要严上加严,用好按日连续计罚、终身追责等“利器”,让破坏者付出代价;时间上,要常抓不懈,借助执法监管、群众举报等多种方式,让监管无时不有、无处不有。有些人或许不理解,海南生态环境如此优越,我们为何还如此谨小慎微?这是只看到优越,没看到脆弱。在拥有时如果不能严格保护好,等失去了再谈保护就来不及了。
环境整改除了抓常抓严之外,还考验执法者的智慧。生态问题错综复杂、相互牵连,如果思维固化,整改时就事论事,不管不顾“一刀切”,就会产生负面影响,导致问题反弹。相反,如果大胆创新,举一反三,系统解决,便可获得一劳永逸之效。比如,针对农村养殖污染,执法部门没有一关了之,而是对养殖户进行环保教育,助其整改达标,既解决了环境问题,又兼顾了群众利益,环境治理需要更多这样的创新探索。
不过,从根子上来说,杜绝环境问题的发生、回潮,重在养成环境优先的生态自觉。农村新建住房不高过椰子树、探索建立绿色GDP考核体系、划定各类生态保护红线……省委七届二次全会强调的这些生态举措,目的也正是为了引导广大群众养成正确的环保理念。“海南既是海南人的海南,也是全中国人民的海南,也是全世界人民的海南。”我们万万不可为了自我的眼前利益,损害了海南的长远、整体利益。